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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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GB*

长沙经 (略) 以北、黄兴大道以西、湖南麦格 (略) 以南

1.*

FAR≤2.5,D%≤45%, GAR%≥10%, H≤100米

一类工业用地

50

1348

备注

1、宗地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元/亩(含土地款),达产年税收不低于*元/亩,产值不低于*元/亩。

2、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信,红线内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 (略) (略) ,建议整合周边地块建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 (略) 598号

单 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1-*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 (略) 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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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GB*

长沙经 (略) 以北、黄兴大道以西、湖南麦格 (略) 以南

1.*

FAR≤2.5,D%≤45%, GAR%≥10%, H≤100米

一类工业用地

50

1348

备注

1、宗地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元/亩(含土地款),达产年税收不低于*元/亩,产值不低于*元/亩。

2、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信,红线内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 (略) (略) ,建议整合周边地块建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 (略) 598号

单 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1-*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 (略) 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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