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镇沧田小学房地产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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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镇沧田小学房地产租赁权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产租赁权举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577.65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1231.3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起始价37.11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注:①标的物现状为空置;②标的物限用于教育、培训、员工宿舍等相关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维修、易燃易爆品以及工业企业等用途。

二、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16:3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四、竞租人资格:限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报名。

五、报名登记:

报名者须在2024年9月29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等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于标的物现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30日上午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具体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八、竞租人须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本项目监督单位: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

业主单位: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章先生

代理机构: (略) 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竞 价 须 知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

产租赁权举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竞租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标的概况: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577.65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1231.3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起始价37.11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注:①标的物现状为空置;②标的物限用于教育、培训、员工宿舍等相关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维修、易燃易爆品以及工业企业等用途。

二﹑报名登记:

报名者须在2024年9月29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等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三、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

2、竞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具体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3、竞价时间:2024年 9月 30日上午9:30。

4、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权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起始价为基数,报价结果须是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譬如:标的的起始价为37.11 万元,竞价人的报价结果须为37.11万元、37.2万元、37.3万元、37.4万元。。。等,以此类推。

5、竞价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依法对竞租人的报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竞价文件,并现场公开结果,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且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起始价,若出现2位或2位以上相同最高价时则进入再次竞价,再次竞价仅限最高出价相同的竞租人参与。

7、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标的的竞租人。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加竞价,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略) 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10、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本公司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11、竞租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2、竞价成交的,由 (略) 支付佣金。

13、凡涉及“本公司”即 (略) ,有拍卖违 (略) 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书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名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

规定的;

(三)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买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书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直接抵用部分租金或无息原路退还。

2、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七、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竞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租赁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八、款项支付

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

2、首年租金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账号:*92。

3、在标的物移交前,竞得人另须向委托人支付年租金15%的履约保证金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双方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九、标的移交:

1、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时间以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标的物未在约定期限内接收的,视同委托人已完成移交,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特别约定

1、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 (略) 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租人自行了解。建筑物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租人竞买前须仔细了解,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租人应于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与了解,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愿意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略) 声明不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担保责任。

3、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设施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4、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均由承租人承担,对标的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有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 (略) 改建、政府拆迁或提前收回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若涉及承租人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出租人不做任何补偿,已交纳且未履行租赁合同的租金无息退还。

10、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11、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出租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天内;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室内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置。

十一、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公司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交易:

A.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的。

C.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

1、 (略) 提供的与本次竞价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竞价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在法 (略) 所有。

十三、本项目监督单位: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

业主单位: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章先生

代理机构: (略) 0574-* * 谢先生

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 房地产,出租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租赁物限用于教育、培训、员工宿舍等相关行业。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抵押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公开竞价)。

2、租赁期限: 年,自2024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帐 号:*92。第二年起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物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方自行负责。*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 (略) 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前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内,*方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均由*方承担,对标的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方无关。租赁期满,*方需无条件腾空房屋归还给*方。

第七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产租赁权举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577.65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1231.3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起始价37.11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注:①标的物现状为空置;②标的物限用于教育、培训、员工宿舍等相关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维修、易燃易爆品以及工业企业等用途。

二、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16:3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四、竞租人资格:限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报名。

五、报名登记:

报名者须在2024年9月29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等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于标的物现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30日上午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具体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八、竞租人须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本项目监督单位: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

业主单位: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章先生

代理机构: (略) 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竞 价 须 知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

产租赁权举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竞租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标的概况:

(略) 长河镇沧田小学的房地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2577.65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1231.3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租赁期为三年,年租金起始价37.11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注:①标的物现状为空置;②标的物限用于教育、培训、员工宿舍等相关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维修、易燃易爆品以及工业企业等用途。

二﹑报名登记:

报名者须在2024年9月29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竞价保证金汇款凭证等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三、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

2、竞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河分中心(具体见一楼大厅公告牌)。

3、竞价时间:2024年 9月 30日上午9:30。

4、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权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起始价为基数,报价结果须是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譬如:标的的起始价为37.11 万元,竞价人的报价结果须为37.11万元、37.2万元、37.3万元、37.4万元。。。等,以此类推。

5、竞价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依法对竞租人的报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竞价文件,并现场公开结果,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且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起始价,若出现2位或2位以上相同最高价时则进入再次竞价,再次竞价仅限最高出价相同的竞租人参与。

7、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标的的竞租人。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加竞价,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略) 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10、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本公司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11、竞租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2、竞价成交的,由 (略) 支付佣金。

13、凡涉及“本公司”即 (略) ,有拍卖违 (略) 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书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名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

规定的;

(三)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买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书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直接抵用部分租金或无息原路退还。

2、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七、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竞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租赁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八、款项支付

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

2、首年租金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账号:*92。

3、在标的物移交前,竞得人另须向委托人支付年租金15%的履约保证金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双方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九、标的移交:

1、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时间以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标的物未在约定期限内接收的,视同委托人已完成移交,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特别约定

1、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 (略) 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租人自行了解。建筑物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租人竞买前须仔细了解,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租人应于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与了解,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愿意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略) 声明不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担保责任。

3、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设施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4、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均由承租人承担,对标的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5、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6、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有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 (略) 改建、政府拆迁或提前收回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若涉及承租人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出租人不做任何补偿,已交纳且未履行租赁合同的租金无息退还。

10、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11、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出租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天内;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室内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置。

十一、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公司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交易:

A.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的。

C.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

1、 (略) 提供的与本次竞价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竞价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在法 (略) 所有。

十三、本项目监督单位: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

业主单位: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章先生

代理机构: (略) 0574-* * 谢先生

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 房地产,出租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租赁物限用于教育、培训、员工宿舍等相关行业。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抵押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公开竞价)。

2、租赁期限: 年,自2024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 (略) 长河镇沧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长河支行沧田分理处,帐 号:*92。第二年起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物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方自行负责。*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 (略) 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前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内,*方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均由*方承担,对标的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方无关。租赁期满,*方需无条件腾空房屋归还给*方。

第七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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