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街道介山北综合楼楼顶25平米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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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介山北综合楼楼顶25平米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介山北综合楼楼顶25平米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发布时间:2024-09-14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3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644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9-14
截止日期
2024-09-2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2024-CP/04-0644标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介山北综合楼楼顶25平米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所属地区: (略) / 昌平区 / 城南街道 / 介山
标的-1
名称:信号基站单位:
型号:数量:1
拟出让用途: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出租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拟出让期限:3年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 (略) ):2024-09-14
截止日期( (略) ):2024-09-29挂牌总金额(元):*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0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1、租金每平米每年600元,年租金*元。 2、租金年付且上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租赁用途:经营,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2、分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3、土地现状:所在地块现状: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目前场地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执行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场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向出让方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10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6、承租方使用中需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 7、原合同到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电话: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介山北综合楼楼顶25平米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发布时间:2024-09-14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3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644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9-14
截止日期
2024-09-2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2024-CP/04-0644标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介山北综合楼楼顶25平米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所属地区: (略) / 昌平区 / 城南街道 / 介山
标的-1
名称:信号基站单位:
型号:数量:1
拟出让用途: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出租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拟出让期限:3年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 (略) ):2024-09-14
截止日期( (略) ):2024-09-29挂牌总金额(元):*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0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1、租金每平米每年600元,年租金*元。 2、租金年付且上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租赁用途:经营,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2、分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3、土地现状:所在地块现状: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目前场地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执行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场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向出让方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10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6、承租方使用中需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 7、原合同到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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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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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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