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西溪天堂悦居人防指挥用房1单元402室四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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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 (略) 502工程管理所) |
联系人 | 郭经理、马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571-* | |
联系地址 | 西湖 (略) 3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80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两年递增5%。即租赁期内,第一、二计租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四计租年度租金在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在符合房屋用途的情况下,如需办理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消防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及手续后再投入使用。如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使用房屋所需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房屋物理状态等)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导致承租方承租房屋后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不能按照自身预期使用房屋,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者使用的各项风险,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除房屋结构发生损坏以外,其他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含房屋漏水、渗水等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可进行,若违反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停工或停业,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为参与竞拍所支付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因原承租方等第三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交付房屋的,不视为出租方原因。 出租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需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出租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付房屋的,出租方应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 以上若因承租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借租,严禁分租、调换使用、抵押与其他主体共同使用。 10、承租方不得单方修改租赁合同条款。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4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续存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自然人为中国公民。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租。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竞租。(执行标准:法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执行 (略) 挂牌期间的查询结果,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只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挂牌期间的查询结果。)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1516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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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事务保障中心( (略) 502工程管理所) |
联系人 | 郭经理、马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571-* | |
联系地址 | 西湖 (略) 3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80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两年递增5%。即租赁期内,第一、二计租年度租金不变,第三、四计租年度租金在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在符合房屋用途的情况下,如需办理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消防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及手续后再投入使用。如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使用房屋所需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房屋物理状态等)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导致承租方承租房屋后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不能按照自身预期使用房屋,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者使用的各项风险,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除房屋结构发生损坏以外,其他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含房屋漏水、渗水等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可进行,若违反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停工或停业,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为参与竞拍所支付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因原承租方等第三方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者交付房屋的,不视为出租方原因。 出租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需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出租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付房屋的,出租方应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 以上若因承租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借租,严禁分租、调换使用、抵押与其他主体共同使用。 10、承租方不得单方修改租赁合同条款。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4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续存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自然人为中国公民。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租。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竞租。(执行标准:法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执行 (略) 挂牌期间的查询结果,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只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挂牌期间的查询结果。)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1516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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