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凌塘村门口大塘五社用地凌塘村口华观路北边出租项目--电子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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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508号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4-09-29 9:3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凌塘村门口大塘五社用地(凌塘 (略) 北边)出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凌塘经济联社交﹝2023﹞0019号)进行公开竞投,本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其他资产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村上街南巷23-5号
(三)资产面积:473平方米(地上有历史建筑物472.57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业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05元/月/平方米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元/月/平方米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元/月/平方米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 (略) 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3年,即从 2024-11-01至2027-10-31止;免租期为无(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在报名竞投前经知悉并了解该租赁地块的性质及用途,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场地。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承诺不得以租赁商业用途或者性质为理由,提出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该租赁物按现时的现状(不含电表)出租,用电需经营户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作任何协调和经济补偿。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费。水费电费由供水供电单位收取。
(二)租赁地块总用地面积473平方米,计租面积以租赁地块的占地面积以473平方米计算,如租赁地块的实际面积与附图不符的,仍以占地面积473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面积473平方米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者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该租赁地块上目前盖有历史构建筑物,约472.57平方米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无任何报建手续),承租方可以作为配套使用,默认承租方在租赁前已自行前往租赁物现场核实。承租方使用期内不得改变该临建物现状,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不得对其装修、改造、拆除。否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块,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如该临建物在本合同期内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承担各项义务。
★(三)目前租赁物未来存在征收、征用的可能,对此,承租方知悉并且了解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无产权证等情形,承租方承诺不得以租赁地块无产权证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如在租赁期限内,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或“三旧”改造及村、社、连片自身发展建设改造等情形,承租方应无条件支持。有关补偿问题,由出租方与征地单位协商,如有补偿,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按规定提留后,按如下约定处理: 1、因征收、征用或改造的面积发生变化,但承租方认为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征收、征用或改造之后承租方实际使用的租赁面积对租金进行协商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2、因征收、征用或改造的面积发生变化,承租方认为合同无法履行或承租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全部租赁区域被征收、征用或列入改造,本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或者搬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出租方在收回场地后15日予以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等手续,就征拆补偿款等相关费用,按以下比例分配: (1)如有单独对土地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2)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等,承租方增建、加建、扩建合法合规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等(如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3)如有单独的搬迁或经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遣散、加建建筑物、果树、林木等)的损失作任何补偿和赔偿; (4)如有复建面积补偿的,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如承租方不积极履行前述配合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自愿主动放弃租赁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承租方确认出租方对遗留物品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当期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四)涉及上级部门要求整改整治(含街道作出的决定)等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租赁物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如政府对该拆除行为不予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若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产生国土图斑等违法情况,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产生的图斑问题由承租方按照规定期限内租赁物原状恢复,直至图斑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图斑整改不达标,出租方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此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其他损失。
(六)租用期内,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及依法交纳税费规费(包括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承租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及损益。
(七)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条例守法经营。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包括印刷、制革、印污、洗水、五金、冶炼、电镀、酿造、水泥、畜禽养殖、石料加工、家具制造、仓储、废旧资源回收加工等场所,不得经营违反“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和“门前七包”的相关规定,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遇上级部门执法,拆除该交易租赁物,双方均不能申领相关补偿。若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产生违法违建情况,需由承租方按照规定期限内租赁物原状恢复,直至上级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门前七包”包括: (1)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 (略) 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2)“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 (略) 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3)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4)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5)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 (6)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7)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须用于合法生产制造,生产制造需符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废气排放、污水排污、噪音、粉尘、光污染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收回租赁物。
(九)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街道办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并且接受街道办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开展、监督等工作。
(十)承租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一切违法活动,严禁私售假冒产品、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和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接乱接电线、偷电等行为。在租赁物内使用的电 (略) 、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应当配合出租 (略) 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拆除, (略)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发生事故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承租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
(十二)承租方需加强对火源、电源操作规程的管理,发现可 (略) 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承租方存在未经出租方准许擅自接用电线、违章操作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三)承租方不得随意毁坏出租方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在改造所承租的租赁物时,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切实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承租方有义务对租赁物轻微隐患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出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通知出租方,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租赁物内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若在该租赁物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出租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口头或书面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但承租方未在指定期限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违法加建情况,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直至上级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其他损失。
(十七)承租方不得改变本物业现状或拆除重建。如承租方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或升级改造,先与出租方协商得到同意后,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报批、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视为违约,且造成承租方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改造费用和改造过程中、改造成果使用的风险和责任,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确保出租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争议。同时双方均明确该租赁物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租赁物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物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租赁物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赁物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租赁物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十八)合同期满前第十三个月,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对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的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含合法合规加建、增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进行确认;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对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现状进行二次确认,出租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按物业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及地块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等)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故意毁坏的,需按评估价赔偿给出租方;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增建建筑物交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
(十九)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二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维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费、调查费,评估费等)。
★(二十一)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设施补偿费*元,设施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竞得人需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出租方,由出租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用本人/本单位名下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文件及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交易保证金、设施补偿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否则视为竞得人未履行支付义务。
(二十二)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还需支付半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及设施补偿费*元。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承租方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承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二十三)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同时竞投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另作处理。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9-14至2024-09-26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9-18至2024-09-2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 (略) 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9-29 9:3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元/月/平方米。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 (略) 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凌塘村上街南1号
联 系 人:陈海燕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 (略) 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14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508号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4-09-29 9:3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凌塘村门口大塘五社用地(凌塘 (略) 北边)出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凌塘经济联社交﹝2023﹞0019号)进行公开竞投,本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其他资产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村上街南巷23-5号
(三)资产面积:473平方米(地上有历史建筑物472.57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业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05元/月/平方米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元/月/平方米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元/月/平方米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 (略) 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3年,即从 2024-11-01至2027-10-31止;免租期为无(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在报名竞投前经知悉并了解该租赁地块的性质及用途,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场地。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承诺不得以租赁商业用途或者性质为理由,提出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该租赁物按现时的现状(不含电表)出租,用电需经营户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作任何协调和经济补偿。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费。水费电费由供水供电单位收取。
(二)租赁地块总用地面积473平方米,计租面积以租赁地块的占地面积以473平方米计算,如租赁地块的实际面积与附图不符的,仍以占地面积473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面积473平方米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者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该租赁地块上目前盖有历史构建筑物,约472.57平方米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无任何报建手续),承租方可以作为配套使用,默认承租方在租赁前已自行前往租赁物现场核实。承租方使用期内不得改变该临建物现状,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不得对其装修、改造、拆除。否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块,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如该临建物在本合同期内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承担各项义务。
★(三)目前租赁物未来存在征收、征用的可能,对此,承租方知悉并且了解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无产权证等情形,承租方承诺不得以租赁地块无产权证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如在租赁期限内,遇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或“三旧”改造及村、社、连片自身发展建设改造等情形,承租方应无条件支持。有关补偿问题,由出租方与征地单位协商,如有补偿,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按规定提留后,按如下约定处理: 1、因征收、征用或改造的面积发生变化,但承租方认为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征收、征用或改造之后承租方实际使用的租赁面积对租金进行协商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2、因征收、征用或改造的面积发生变化,承租方认为合同无法履行或承租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全部租赁区域被征收、征用或列入改造,本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或者搬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出租方在收回场地后15日予以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等手续,就征拆补偿款等相关费用,按以下比例分配: (1)如有单独对土地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2)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等,承租方增建、加建、扩建合法合规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等(如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3)如有单独的搬迁或经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遣散、加建建筑物、果树、林木等)的损失作任何补偿和赔偿; (4)如有复建面积补偿的,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如承租方不积极履行前述配合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负责,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自愿主动放弃租赁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承租方确认出租方对遗留物品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当期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四)涉及上级部门要求整改整治(含街道作出的决定)等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租赁物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如政府对该拆除行为不予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若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产生国土图斑等违法情况,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产生的图斑问题由承租方按照规定期限内租赁物原状恢复,直至图斑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图斑整改不达标,出租方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此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其他损失。
(六)租用期内,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及依法交纳税费规费(包括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承租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及损益。
(七)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条例守法经营。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包括印刷、制革、印污、洗水、五金、冶炼、电镀、酿造、水泥、畜禽养殖、石料加工、家具制造、仓储、废旧资源回收加工等场所,不得经营违反“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和“门前七包”的相关规定,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遇上级部门执法,拆除该交易租赁物,双方均不能申领相关补偿。若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产生违法违建情况,需由承租方按照规定期限内租赁物原状恢复,直至上级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门前七包”包括: (1)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 (略) 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2)“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 (略) 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3)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4)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5)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 (6)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7)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须用于合法生产制造,生产制造需符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废气排放、污水排污、噪音、粉尘、光污染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收回租赁物。
(九)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街道办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并且接受街道办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开展、监督等工作。
(十)承租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一切违法活动,严禁私售假冒产品、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和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接乱接电线、偷电等行为。在租赁物内使用的电 (略) 、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应当配合出租 (略) 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拆除, (略)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发生事故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承租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
(十二)承租方需加强对火源、电源操作规程的管理,发现可 (略) 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承租方存在未经出租方准许擅自接用电线、违章操作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三)承租方不得随意毁坏出租方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在改造所承租的租赁物时,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切实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承租方有义务对租赁物轻微隐患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出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通知出租方,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租赁物内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若在该租赁物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出租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口头或书面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但承租方未在指定期限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违法加建情况,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直至上级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其他损失。
(十七)承租方不得改变本物业现状或拆除重建。如承租方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或升级改造,先与出租方协商得到同意后,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报批、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视为违约,且造成承租方的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改造费用和改造过程中、改造成果使用的风险和责任,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确保出租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争议。同时双方均明确该租赁物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租赁物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物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租赁物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赁物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租赁物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
(十八)合同期满前第十三个月,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对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的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含合法合规加建、增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进行确认;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对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现状进行二次确认,出租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按物业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及地块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等)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故意毁坏的,需按评估价赔偿给出租方;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增建建筑物交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
(十九)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二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维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费、调查费,评估费等)。
★(二十一)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设施补偿费*元,设施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竞得人需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出租方,由出租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用本人/本单位名下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文件及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交易保证金、设施补偿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否则视为竞得人未履行支付义务。
(二十二)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还需支付半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及设施补偿费*元。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承租方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承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二十三)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同时竞投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另作处理。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9-14至2024-09-26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9-18至2024-09-2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 (略) 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9-29 9:3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元/月/平方米。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 (略) 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新塘街凌塘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凌塘村上街南1号
联 系 人:陈海燕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 (略) 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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