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余量土石料含废弃块石、碎石和渣土项目拍卖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废弃余量土石料含废弃块石、碎石和渣土项目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4
项目名称 | 废弃余量土石料拍卖项目 | 项目编号 | JSGP(TSTSL)-* | ||||
项目所在地 |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 | 标的存放地 | 同左 | ||||
拍卖标的 | 废弃余量土石料(含废弃块石、碎石和渣土) | 数 量 | 约 3 万吨 | ||||
起 拍 价 | */吨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4日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彭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拍卖方式 | 按照单价、有底价的增加拍卖方式,加价幅度*/轮 | 评估价 | */吨 | ||||
拍卖时间 | 2024年9月26日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网址: http://** | ||||||
标的展示地点、时间 | 展示地点: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 展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 竞买人须提前1日预约 | ||||||
委托人 决策文件 |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铜山区、高新区20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发*号) 2、 (略) 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号); 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办文单编号;(2020-275) 4、 (略) 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铜山区财政局《关于徐州交通控股 (略) 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 5、《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徐交控*号); 6、徐州同源 (略) 股东会决议;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资产评估报告《金彭城(资)评字2024第055号》。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 (略) 铜山区境内包括注册、办结税务登记、开具银行账户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且正常经营;经营许可项目中含有经营许可项目中含有建筑材料经营销售或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信誉良好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2、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9月25日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的账户缴纳59.*元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 (略) 硕源交通 (略) ;开户银行:江苏城南支行;账号:*60)、向拍卖人(江 (略) )缴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请咨询拍卖人)。不接受银行保函,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3、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竞买。 | ||||||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说明 | 凡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9月25日16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竞买人资格条件所列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至江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拍。 | ||||||
重要提示 | 1、在《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前,原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同时,缴纳*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元的安全环保保证金。 2、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废弃土石料(即:废弃块石、碎石、渣土的混合料),三种物质含量或所占比率不确定,混合料整体拍卖,不分割转让。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至现场勘查勘验标的,自行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以及各类物质的所占的含量和比率。拍卖人(江 (略) )和委托人(标的出售方)不对上述须确认的事项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或质量担保责任,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拍卖。 4、标的交付周期:委托人正式交付标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接收并搬运完毕。 5、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接收标的以及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委托人书面通知买受人进场清运时, (略) 场价格如何波动,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接收清运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标的出售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每日外运量须配合项目进度,按施工方每日产生土石料的量完成清理外运要求,总外运量不得超过转让总量。 7.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买受人应自备运输车辆,委托人统一组织装卸,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清运(不可抗因素除外)约定的土石料的,委托人将向买受人发送违约告知函,买受人应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超过5日仍不能及时清运,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本次转让标的货款的50%,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 ||||||
特别告知 | 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废弃余量土石料的数量、其块石、碎石和渣土等各类物质的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首先仔细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委托人协助买受人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3、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标的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交割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按照标的实际状况竞买,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项目标的瑕疵和商务 说明 | 一、买受人必须根据工期进度,对承担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进行收集并立即清理运离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挑选、筛分、破碎或清理块石上的附着物。买受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内的土石料全部清运完毕。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二、买受人应自行处理装卸清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 (略) 桥梁 (略) 的使用、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硬化及维修、 (略) 覆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买受人在履约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出现停运超过7日或未达到按施工方每日产生土石料的量完成清理外运的要求。因前述原因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本次交易合同。剩余货款不予退还。买受人对此条款须无异议。 三、买受人必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 (略) 桥梁 (略) 使用协调费和维修费、临时用地租赁费和恢复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四、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买受人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买受人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项目工程进度,买受人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4.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数量时,买受人应立即停止外运。 五、委托人在收到货款后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 六、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必须按照与拍卖人约定的金额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按照成交总价款的0.15% (略) 缴纳软件使用费。 七、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并参与竞拍,出价等于或高于拍卖底价(保留价)的,拍卖可以成交。 八、如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7日内由原收款人分别无息退还原竞买人的交款账户。 九、尚未说明的部分按照《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和江 (略) 《网络竞买须知》的条款执行。 | ||||||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属《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委托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全部标的成交总价款、按照要求缴纳*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元的环保保证金。否则,其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两项保证金在买受人完成了《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交款账户。 标的成交总价款=拍卖成交单价(元/吨)×拍卖标的数量(*吨)。 | ||||||
货款交付 方式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该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在参与竞买前向委托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人补交齐全总货款。资金交付方式:线上或线下交付。 | ||||||
江 (略) 联系资料 | 1、联系人:孙经理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略) (略) 60号四楼。 |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4
项目名称 | 废弃余量土石料拍卖项目 | 项目编号 | JSGP(TSTSL)-* | ||||
项目所在地 |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 | 标的存放地 | 同左 | ||||
拍卖标的 | 废弃余量土石料(含废弃块石、碎石和渣土) | 数 量 | 约 3 万吨 | ||||
起 拍 价 | */吨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4日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彭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拍卖方式 | 按照单价、有底价的增加拍卖方式,加价幅度*/轮 | 评估价 | */吨 | ||||
拍卖时间 | 2024年9月26日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网址: http://** | ||||||
标的展示地点、时间 | 展示地点: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 展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 竞买人须提前1日预约 | ||||||
委托人 决策文件 |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铜山区、高新区20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发*号) 2、 (略) 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号); 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办文单编号;(2020-275) 4、 (略) 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铜山区财政局《关于徐州交通控股 (略) 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 5、《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徐交控*号); 6、徐州同源 (略) 股东会决议;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资产评估报告《金彭城(资)评字2024第055号》。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 (略) 铜山区境内包括注册、办结税务登记、开具银行账户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且正常经营;经营许可项目中含有经营许可项目中含有建筑材料经营销售或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信誉良好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2、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9月25日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的账户缴纳59.*元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 (略) 硕源交通 (略) ;开户银行:江苏城南支行;账号:*60)、向拍卖人(江 (略) )缴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请咨询拍卖人)。不接受银行保函,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3、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竞买。 | ||||||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说明 | 凡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9月25日16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竞买人资格条件所列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至江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拍。 | ||||||
重要提示 | 1、在《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前,原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同时,缴纳*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元的安全环保保证金。 2、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废弃土石料(即:废弃块石、碎石、渣土的混合料),三种物质含量或所占比率不确定,混合料整体拍卖,不分割转让。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至现场勘查勘验标的,自行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以及各类物质的所占的含量和比率。拍卖人(江 (略) )和委托人(标的出售方)不对上述须确认的事项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或质量担保责任,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拍卖。 4、标的交付周期:委托人正式交付标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接收并搬运完毕。 5、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接收标的以及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委托人书面通知买受人进场清运时, (略) 场价格如何波动,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接收清运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标的出售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每日外运量须配合项目进度,按施工方每日产生土石料的量完成清理外运要求,总外运量不得超过转让总量。 7.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买受人应自备运输车辆,委托人统一组织装卸,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清运(不可抗因素除外)约定的土石料的,委托人将向买受人发送违约告知函,买受人应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超过5日仍不能及时清运,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本次转让标的货款的50%,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 | ||||||
特别告知 | 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携专业人员对标的废弃余量土石料的数量、其块石、碎石和渣土等各类物质的含量比率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首先仔细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委托人协助买受人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3、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标的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交割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按照标的实际状况竞买,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项目标的瑕疵和商务 说明 | 一、买受人必须根据工期进度,对承担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进行收集并立即清理运离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挑选、筛分、破碎或清理块石上的附着物。买受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内的土石料全部清运完毕。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二、买受人应自行处理装卸清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 (略) 桥梁 (略) 的使用、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硬化及维修、 (略) 覆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买受人在履约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出现停运超过7日或未达到按施工方每日产生土石料的量完成清理外运的要求。因前述原因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本次交易合同。剩余货款不予退还。买受人对此条款须无异议。 三、买受人必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 (略) 桥梁 (略) 使用协调费和维修费、临时用地租赁费和恢复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四、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买受人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买受人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项目工程进度,买受人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 (略) 铜山区张集镇出头山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4.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数量时,买受人应立即停止外运。 五、委托人在收到货款后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 六、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必须按照与拍卖人约定的金额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按照成交总价款的0.15% (略) 缴纳软件使用费。 七、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并参与竞拍,出价等于或高于拍卖底价(保留价)的,拍卖可以成交。 八、如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7日内由原收款人分别无息退还原竞买人的交款账户。 九、尚未说明的部分按照《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和江 (略) 《网络竞买须知》的条款执行。 | ||||||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属《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委托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全部标的成交总价款、按照要求缴纳*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元的环保保证金。否则,其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两项保证金在买受人完成了《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交款账户。 标的成交总价款=拍卖成交单价(元/吨)×拍卖标的数量(*吨)。 | ||||||
货款交付 方式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该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在参与竞买前向委托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人补交齐全总货款。资金交付方式:线上或线下交付。 | ||||||
江 (略) 联系资料 | 1、联系人:孙经理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略) (略) 6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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