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产权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产权公告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 ||||
项目名称 |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类型 | 水库经营权租赁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交易的标的 l、玲珑街道高源村闹坞水库用水权,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号:*-A5,主要功能为灌溉、其他。水库水资源使用权(包含水域面积0.0385km2)。具体租赁起止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总金额为22.*元起(不含税价)。第一年租金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之后的租金都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产权无争议,现由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交易。 | |||
租赁年限 | 5年 | 租赁数量 | 水库水资源使用权(包含水域面积0.0385km2) | |
起始价 | 22.*元(不含税) | 加价规则 | *仟或*仟的整数倍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 19 日10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 29 日10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报名地点 |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 (略) 临安区 (略) (http://**:9088/)网上竞价系统”自行提交报名材料,完 (略) 上报名。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竞价地点 | (略) 临安区 (略) (http://**:9088/)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分钟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
保证金缴纳 | 金 额:*万元整 | |||
账户名称: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 ||||
账 号:*-003 | ||||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 ||||
本项目的保证金将使用“招必 (略) ”统一收退, (略) 系统登录入口(http://**)。竞买人第一次登录 (略) 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保证金缴存关联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所竞拍项目关联,方可完成保证金缴纳。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表”,并将“缴存确认表”的打印页在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报名时进行上传。 竞买保 (略) 备案的银行 (略) 银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人应当和竞买人一致,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注意:报名前必须先缴纳保证金。) | ||||
报名须知 |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有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应于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3、竞价的详细资料,竞买 (略) 临安区 (略) (http://**:9088/) (略) (略) --产权交易--临安(http://**)下载。 | |||
付款方式 |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5年,自2024年至2028年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水库水资源使用权(水域面积0.0385km2)年租金按4.*元计,合计22.*元。起拍租金底价22.*元(不含税价)。 租金的缴纳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清,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逾期不付并经催告后,仍不履约的作自动放弃。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重新招租,无需支付竞得方任何费用。租金缴纳单位名称: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临安农商银行夏禹桥分理处,账号:2010 0003 7436 184。由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 |||
注意事项 | 1、租赁期间,竞得方不得私自将水库用水权、转让、拼租、转借他人、变更使用或转让经营,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否则临安区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 2、租赁期内竞得方增加的基础设施(含附屋设施)投入,房屋的装璜和安装设备,不得损坏原房屋结构,施工前应征得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后才可施工。 3、租赁期满后,竞得方在承租期间置办的可直接移动的设备、物品(仅指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等)归竞得方所有,不可移动和拆除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等无偿赠送产权方,产权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竞得方。到期重新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经营期间,竞得方承担管理用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汽、通讯等费用以及租赁水库用权所产生的的相关费用。水电费必须每月结清,及水权由竞得方自行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现行浙江省免缴农业灌溉水资源费)。 4、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若发生责任及意外事故,责任自负,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任何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方具有参与管理水库的义务和权利,服从流域防洪、水资源保护及调度配置等,确保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在优先保障下游村民的生产用水前提下,遵循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原则,自觉履行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义务和责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保证水库正常运行。 6、租赁期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或处置。 7、在合同期限内,竞得方不得拖延租赁价,拖延交款一个月,经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催讨无效,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竞得方应当严格履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禁止在水库库区和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乱搭乱建,不得在溢洪道内 (略) ,保持水库库区的整洁。 9、竞得方要确保水库管理用房干净整洁,并保证有一间用于水库管理,满足水库日常办公、防汛值班、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等安全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10、竞得方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放水设施以及其他设备,不得干扰水库的正常管理工作。 11、竞得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控运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调度运行,当遇台风、暴雨、地震等紧急情况,须无条件服从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运行。竞得方应服从村里的灌溉、供水等调度,保障第三方生产、生活等用水需求。当发现有危及水库工程的异常情况时,竞得方应立即向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采取降低水位等措施。 12、竞得方需做好该水库日常保洁工作,维护好现场面貌。 13、竞得方应当按照交易约定的用途使用水资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库用水权用途。在水资源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用水设备应统一选用节水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或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技术、设备和产品。 14、竞得方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水资源利用及水库管护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5、竞得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当地村村民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16、履约保证金缴纳: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日内,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 万元整(*元整),账户: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临安农村商业银行玲珑支行,账号:2010 0003 7436 184。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款、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疑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 |||
产权所有人 | 名 称 |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方式 | 邱校军 * | |||
交易服务单位 | 名 称 | 欧邦 (略) 临安分公司 | ||
联系方式 | 许依 0571-* | |||
(略) | 名 称 | (略) (略) 临安分中心 | ||
联系方式 | 赵冠华 0571-* | |||
监管部门 | 名 称 | (略) 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联系方式 | 陈若澜 0571-* | |||
其他说明 |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竞价文件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收取:*元(不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元(含)以上的收费按*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 |||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 ||||
项目名称 |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闹坞水库经营权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类型 | 水库经营权租赁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交易的标的 l、玲珑街道高源村闹坞水库用水权,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号:*-A5,主要功能为灌溉、其他。水库水资源使用权(包含水域面积0.0385km2)。具体租赁起止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总金额为22.*元起(不含税价)。第一年租金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之后的租金都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产权无争议,现由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交易。 | |||
租赁年限 | 5年 | 租赁数量 | 水库水资源使用权(包含水域面积0.0385km2) | |
起始价 | 22.*元(不含税) | 加价规则 | *仟或*仟的整数倍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 19 日10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 29 日10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报名地点 |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 (略) 临安区 (略) (http://**:9088/)网上竞价系统”自行提交报名材料,完 (略) 上报名。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9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竞价地点 | (略) 临安区 (略) (http://**:9088/)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分钟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
保证金缴纳 | 金 额:*万元整 | |||
账户名称: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 ||||
账 号:*-003 | ||||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 ||||
本项目的保证金将使用“招必 (略) ”统一收退, (略) 系统登录入口(http://**)。竞买人第一次登录 (略) 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保证金缴存关联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所竞拍项目关联,方可完成保证金缴纳。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表”,并将“缴存确认表”的打印页在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报名时进行上传。 竞买保 (略) 备案的银行 (略) 银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人应当和竞买人一致,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注意:报名前必须先缴纳保证金。) | ||||
报名须知 |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有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应于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3、竞价的详细资料,竞买 (略) 临安区 (略) (http://**:9088/) (略) (略) --产权交易--临安(http://**)下载。 | |||
付款方式 |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5年,自2024年至2028年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水库水资源使用权(水域面积0.0385km2)年租金按4.*元计,合计22.*元。起拍租金底价22.*元(不含税价)。 租金的缴纳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清,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逾期不付并经催告后,仍不履约的作自动放弃。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重新招租,无需支付竞得方任何费用。租金缴纳单位名称: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临安农商银行夏禹桥分理处,账号:2010 0003 7436 184。由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 |||
注意事项 | 1、租赁期间,竞得方不得私自将水库用水权、转让、拼租、转借他人、变更使用或转让经营,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否则临安区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收回。 2、租赁期内竞得方增加的基础设施(含附屋设施)投入,房屋的装璜和安装设备,不得损坏原房屋结构,施工前应征得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后才可施工。 3、租赁期满后,竞得方在承租期间置办的可直接移动的设备、物品(仅指办公桌椅、沙发、电脑等)归竞得方所有,不可移动和拆除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等无偿赠送产权方,产权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竞得方。到期重新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经营期间,竞得方承担管理用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汽、通讯等费用以及租赁水库用权所产生的的相关费用。水电费必须每月结清,及水权由竞得方自行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现行浙江省免缴农业灌溉水资源费)。 4、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若发生责任及意外事故,责任自负,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任何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方具有参与管理水库的义务和权利,服从流域防洪、水资源保护及调度配置等,确保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在优先保障下游村民的生产用水前提下,遵循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原则,自觉履行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义务和责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保证水库正常运行。 6、租赁期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或处置。 7、在合同期限内,竞得方不得拖延租赁价,拖延交款一个月,经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催讨无效,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竞得方应当严格履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禁止在水库库区和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乱搭乱建,不得在溢洪道内 (略) ,保持水库库区的整洁。 9、竞得方要确保水库管理用房干净整洁,并保证有一间用于水库管理,满足水库日常办公、防汛值班、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等安全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10、竞得方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放水设施以及其他设备,不得干扰水库的正常管理工作。 11、竞得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控运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调度运行,当遇台风、暴雨、地震等紧急情况,须无条件服从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运行。竞得方应服从村里的灌溉、供水等调度,保障第三方生产、生活等用水需求。当发现有危及水库工程的异常情况时,竞得方应立即向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采取降低水位等措施。 12、竞得方需做好该水库日常保洁工作,维护好现场面貌。 13、竞得方应当按照交易约定的用途使用水资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库用水权用途。在水资源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用水设备应统一选用节水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或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技术、设备和产品。 14、竞得方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水资源利用及水库管护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5、竞得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当地村村民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16、履约保证金缴纳: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日内,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 万元整(*元整),账户: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临安农村商业银行玲珑支行,账号:2010 0003 7436 184。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款、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疑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 |||
产权所有人 | 名 称 | (略) 临安区玲珑街道高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方式 | 邱校军 * | |||
交易服务单位 | 名 称 | 欧邦 (略) 临安分公司 | ||
联系方式 | 许依 0571-* | |||
(略) | 名 称 | (略) (略) 临安分中心 | ||
联系方式 | 赵冠华 0571-* | |||
监管部门 | 名 称 | (略) 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联系方式 | 陈若澜 0571-* | |||
其他说明 |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竞价文件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收取:*元(不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元(含)以上-*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元(含)以上的收费按*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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