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二号楼一楼警营驿站区块1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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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二号楼一楼警营驿站区块1三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7. (略) 建设的需要,对房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公安局
    联系人 裴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经营食品、副食品、饮品、生活用品、学方米以上的仓库;须具备(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及冷藏车。(执行标准:仓库自有的提供产权证、仓库定位截图及现场照片,仓库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仓库定位截图、现场照片;厢式货车及冷藏车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车辆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第三方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 5.意向方(报名主体)须提供《经营方案及承诺》。(执行标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①服务方案:服务理念、定位、使用品牌、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经营方案等;③商品安全:商品来源、有追溯渠道和食品卫生等管理举措情况;④服务承诺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项目附件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略) 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63.com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7. (略) 建设的需要,对房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公安局
    联系人 裴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经营食品、副食品、饮品、生活用品、学方米以上的仓库;须具备(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及冷藏车。(执行标准:仓库自有的提供产权证、仓库定位截图及现场照片,仓库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仓库定位截图、现场照片;厢式货车及冷藏车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车辆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第三方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 5.意向方(报名主体)须提供《经营方案及承诺》。(执行标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①服务方案:服务理念、定位、使用品牌、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经营方案等;③商品安全:商品来源、有追溯渠道和食品卫生等管理举措情况;④服务承诺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项目附件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略) 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63.com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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