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的九洲·跃进路16号14幢1-3层、14-21层房屋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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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的九洲·跃进路16号14幢1-3层、14-21层房屋整体招租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的九洲·跃进路16号14幢1-3层、14-21层房屋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的九洲·跃进路16号14幢1-3层、14-21层房屋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A* 出租底价 621.81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金额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招租的标的为位于 (略) 涪城区工区 (略) 北段10号的九洲· (略) 16号14幢1-3层、14-21层清水现状整体招租,建筑面积共*.98㎡。其中:1-2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3411.81㎡;2-3层、14-21层,房屋用途为酒店,建筑面积*.17㎡。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元及*元的倍数。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4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涪 (略) 16号62幢一楼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杜明茗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九洲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XB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九洲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九洲· (略) 16 号二期酒店公开招租项目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9-10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4-05-15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九洲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9-0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621.81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621.81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装修保证金:*元。
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在酒店装修砌体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出租方同意,将装修保证金的20%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在消防、暖通、强弱电、给排水施工完成后无息退还50%;装修完成后,酒店及附属所有业态开业后无息退还剩余30%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
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
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无其他欠费或纠纷。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首期租金按6个月缴纳,后续租金均按季度(3个月)缴纳。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个月租金)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装修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出租方补足;超出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后续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个季度结束前10日内将下一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租赁期内(含 30 个月免租期)租金标准前 3 年无递增,第 4 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 5 年、第 6 年按照第 4 年度租金标准收取;第 7 年在第 6 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 8 年、第 9 年按照第 7 年度租金标准收取;第 10 年在第 9 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 11 年、第 12年按照第10年度租金标准收取;第13年在第12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 14 年、第 15 年按照第 13 年度租金标准收取。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按照酒店使用要 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且须 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在实施装修前需将 装修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报建设、消防等相 关部门的,审批后方能实施,同时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 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清所有费用(按照租金成交价计 算付清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6个月租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http://**“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 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 执行人”的查询结果)。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合作的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出租区域租赁给第三方。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方的信息与报名时的信息一致。
5.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 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6.租赁合同解除或出租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返还出租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租赁期间承租方添置的可 移动的家具、家电、软装饰品等可自行收回,但对装修改造后的不可 移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消防实施设备等应保持完好状态,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和费用。出租租 赁房屋返还后的遗留物均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
7.租赁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物业服务范围及物业服务收费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8.一旦报名则视为承租方已联系出租方对现场进行踏勘,清晰了解了租赁区域及配套区域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房屋现状、工程现状、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移交情况、物业服务等),承诺已知悉并认可租赁区域及配套区域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承诺对租赁区域及配套区域可能产生的所有投资和费用已进行 了专业充分的测算。
9.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 行更新,以及在经营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维修与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 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所形成 的资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出租方,且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
10.承租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 承担并按规定自行缴纳。
11.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的用途;不得将承租的资产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 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 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13.未经*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 关行业管理规定,并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所有相关工作,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15.承租方须做好所承租资产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 卫生、创建等各项工作,服从出租方管理,如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要承担全部责任。
16.不得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等);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 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前3个工作 (略) 站的查询结果)。
(三)本项目经营的酒店品牌需为知名酒店集团旗下中高档酒店品牌(酒店目录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附件目录范围内酒店品牌方同意其在本租赁区域经营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目前该区域已抵押给 (略) 绵阳分行,不影响该区域对外出租。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抵押后不影响出租方和承租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审慎考虑,风险自担。
2、标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1)标的用途:酒店经营及商务服务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5年(含30个月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移交之日起计算。
(3)免租期30个月:具体在租赁合同期第一年全年(12个月)、第二年全年(12个月)、第三年年末2个月、第四年年末2个月、第五年年末2个月享受。
免租期免收承租方租赁费,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3、该租赁区域进行过部分拆改,承租方租赁后需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完善和恢复。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承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房屋现状、工程现状、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移交情况、物业服务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或不知悉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应缴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交付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从任何途径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现状不一致的,均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资料和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应缴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5、出租方提供100个地下车位(人防车位)供承租方停放车辆,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免租金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并服从出租方及 (略) 管理,物业服务费按照当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6、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将该房屋带租约整体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他方式处置该房屋,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如将房屋出售,出售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应转移。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
8、租赁标的商业服务区域的DT1、DT2、DT3三部电梯由出租方负责施工和安装。
9、出租方将房屋移交承租方后,承租方装修期间出租方可能会进入租赁区域交叉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具体安排以双方协商为准。
10、承租方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出租方没收不予退还。
1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且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等所有应缴纳费用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
1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3、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相关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14.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交免租期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交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免收租金总金额/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合同剩余未履行年限;
其中:免租期免收租金金额=__ __元/㎡.月(免租期租金单价)×租赁面积×免租月份数。(如租金单价不同,免租期免收租金可分段测算后,累加得出免租期免收租金总金额)
15、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等。
16、现场看房联系人:周艳红 ;电话: * ;地址: (略) (略) 北段10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装修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酒店目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的九洲·跃进路16号14幢1-3层、14-21层房屋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的九洲·跃进路16号14幢1-3层、14-21层房屋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A* 出租底价 621.81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金额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招租的标的为位于 (略) 涪城区工区 (略) 北段10号的九洲· (略) 16号14幢1-3层、14-21层清水现状整体招租,建筑面积共*.98㎡。其中:1-2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3411.81㎡;2-3层、14-21层,房屋用途为酒店,建筑面积*.17㎡。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元及*元的倍数。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4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涪 (略) 16号62幢一楼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杜明茗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九洲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XB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九洲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九洲· (略) 16 号二期酒店公开招租项目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9-10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4-05-15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九洲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9-0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621.81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621.81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装修保证金:*元。
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在酒店装修砌体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出租方同意,将装修保证金的20%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在消防、暖通、强弱电、给排水施工完成后无息退还50%;装修完成后,酒店及附属所有业态开业后无息退还剩余30%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
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
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无其他欠费或纠纷。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首期租金按6个月缴纳,后续租金均按季度(3个月)缴纳。成交后,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个月租金)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装修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出租方补足;超出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后续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个季度结束前10日内将下一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租赁期内(含 30 个月免租期)租金标准前 3 年无递增,第 4 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 5 年、第 6 年按照第 4 年度租金标准收取;第 7 年在第 6 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 8 年、第 9 年按照第 7 年度租金标准收取;第 10 年在第 9 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 11 年、第 12年按照第10年度租金标准收取;第13年在第12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 14 年、第 15 年按照第 13 年度租金标准收取。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按照酒店使用要 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且须 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在实施装修前需将 装修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报建设、消防等相 关部门的,审批后方能实施,同时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 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清所有费用(按照租金成交价计 算付清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6个月租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http://**“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 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 执行人”的查询结果)。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合作的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出租区域租赁给第三方。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方的信息与报名时的信息一致。
5.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 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6.租赁合同解除或出租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返还出租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租赁期间承租方添置的可 移动的家具、家电、软装饰品等可自行收回,但对装修改造后的不可 移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消防实施设备等应保持完好状态,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和费用。出租租 赁房屋返还后的遗留物均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
7.租赁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物业服务范围及物业服务收费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8.一旦报名则视为承租方已联系出租方对现场进行踏勘,清晰了解了租赁区域及配套区域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房屋现状、工程现状、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移交情况、物业服务等),承诺已知悉并认可租赁区域及配套区域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承诺对租赁区域及配套区域可能产生的所有投资和费用已进行 了专业充分的测算。
9.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 行更新,以及在经营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维修与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 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所形成 的资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出租方,且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
10.承租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 承担并按规定自行缴纳。
11.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的用途;不得将承租的资产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 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 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13.未经*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 关行业管理规定,并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所有相关工作,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15.承租方须做好所承租资产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 卫生、创建等各项工作,服从出租方管理,如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要承担全部责任。
16.不得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等);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 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报名前3个工作 (略) 站的查询结果)。
(三)本项目经营的酒店品牌需为知名酒店集团旗下中高档酒店品牌(酒店目录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附件目录范围内酒店品牌方同意其在本租赁区域经营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目前该区域已抵押给 (略) 绵阳分行,不影响该区域对外出租。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抵押后不影响出租方和承租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请意向承租方充分评估相关风险,审慎考虑,风险自担。
2、标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1)标的用途:酒店经营及商务服务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5年(含30个月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移交之日起计算。
(3)免租期30个月:具体在租赁合同期第一年全年(12个月)、第二年全年(12个月)、第三年年末2个月、第四年年末2个月、第五年年末2个月享受。
免租期免收承租方租赁费,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3、该租赁区域进行过部分拆改,承租方租赁后需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完善和恢复。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承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房屋现状、工程现状、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移交情况、物业服务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或不知悉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应缴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交付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从任何途径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现状不一致的,均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资料和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应缴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5、出租方提供100个地下车位(人防车位)供承租方停放车辆,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免租金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并服从出租方及 (略) 管理,物业服务费按照当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纳。
6、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将该房屋带租约整体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他方式处置该房屋,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如将房屋出售,出售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应转移。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
8、租赁标的商业服务区域的DT1、DT2、DT3三部电梯由出租方负责施工和安装。
9、出租方将房屋移交承租方后,承租方装修期间出租方可能会进入租赁区域交叉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具体安排以双方协商为准。
10、承租方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出租方没收不予退还。
1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且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等所有应缴纳费用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
1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3、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相关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14.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补交免租期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交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免收租金总金额/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租赁合同剩余未履行年限;
其中:免租期免收租金金额=__ __元/㎡.月(免租期租金单价)×租赁面积×免租月份数。(如租金单价不同,免租期免收租金可分段测算后,累加得出免租期免收租金总金额)
15、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等。
16、现场看房联系人:周艳红 ;电话: * ;地址: (略) (略) 北段10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装修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酒店目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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