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闽D937KE、五菱闽DV372M、捷达闽D978KC、北京现代闽D970KC、长安闽D967KF等十四部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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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东风闽D937KE、五菱闽DV372M、捷达闽D978KC、北京现代闽D970KC、长安闽D967KF等十四部车辆整体转让
部分材料下载 《转让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时间 自2024-09-18起至 2024-09-24止 项目状态 公告中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联系电话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3.0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5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元
费用承担情况 1、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详见《车辆转让合同》及拍卖方《竞买协议》中的约定;3、车辆的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发票按相关规定开具,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交付之前的违章、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由受让方承担(年检有效期、保险有效期详见清单),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方收到全额成交款及拍卖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拍卖人通知移交 3 日内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提车事宜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报废手续。双方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车辆移交清单》等移交手续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有关税金、缴费、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安全风险、事故、保管、运输、复原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提供车辆提档、过户完成手续或车辆报废单给转让方;2、转让方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以及办理时间等不做保证,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过户,过户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车辆的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方以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移交,如存在差异,不再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标的质量、数量、图片、清单等仅供参考);4、受让方须向拍卖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元整,拍卖人在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提档或报废手续并回传提供登记证、行驶证或注销证明后三个工 (略) 全额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 (略) 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 * *

服务投诉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传真:*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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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3.0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5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元
费用承担情况 1、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详见《车辆转让合同》及拍卖方《竞买协议》中的约定;3、车辆的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发票按相关规定开具,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交付之前的违章、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由受让方承担(年检有效期、保险有效期详见清单),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方收到全额成交款及拍卖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拍卖人通知移交 3 日内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提车事宜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报废手续。双方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车辆移交清单》等移交手续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有关税金、缴费、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安全风险、事故、保管、运输、复原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提供车辆提档、过户完成手续或车辆报废单给转让方;2、转让方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以及办理时间等不做保证,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过户,过户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车辆的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方以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移交,如存在差异,不再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标的质量、数量、图片、清单等仅供参考);4、受让方须向拍卖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元整,拍卖人在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提档或报废手续并回传提供登记证、行驶证或注销证明后三个工 (略) 全额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 (略) 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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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3.0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5 标的所在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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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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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元
费用承担情况 1、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详见《车辆转让合同》及拍卖方《竞买协议》中的约定;3、车辆的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发票按相关规定开具,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交付之前的违章、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由受让方承担(年检有效期、保险有效期详见清单),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方收到全额成交款及拍卖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拍卖人通知移交 3 日内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提车事宜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报废手续。双方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车辆移交清单》等移交手续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有关税金、缴费、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安全风险、事故、保管、运输、复原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提供车辆提档、过户完成手续或车辆报废单给转让方;2、转让方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以及办理时间等不做保证,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过户,过户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车辆的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方以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移交,如存在差异,不再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标的质量、数量、图片、清单等仅供参考);4、受让方须向拍卖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元整,拍卖人在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提档或报废手续并回传提供登记证、行驶证或注销证明后三个工 (略) 全额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 (略) 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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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东风闽D937KE、五菱闽DV372M、捷达闽D978KC、北京现代闽D970KC、长安闽D967KF等十四部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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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 (略) 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3.0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5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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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情况 1、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详见《车辆转让合同》及拍卖方《竞买协议》中的约定;3、车辆的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发票按相关规定开具,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交付之前的违章、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由受让方承担(年检有效期、保险有效期详见清单),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方收到全额成交款及拍卖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拍卖人通知移交 3 日内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提车事宜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报废手续。双方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车辆移交清单》等移交手续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至此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有关税金、缴费、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安全风险、事故、保管、运输、复原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提供车辆提档、过户完成手续或车辆报废单给转让方;2、转让方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以及办理时间等不做保证,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过户,过户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车辆的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方以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移交,如存在差异,不再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标的质量、数量、图片、清单等仅供参考);4、受让方须向拍卖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元整,拍卖人在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提档或报废手续并回传提供登记证、行驶证或注销证明后三个工 (略) 全额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 (略) 银上显示的交易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 (略) 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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