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广明高速公路金山服务区南北区G01汽修厂项目金山南区G01汽修厂、金山北区G01汽修厂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广明高速公路金山服务区南北区G01汽修厂项目金山南区G01汽修厂、金山北区G01汽修厂
(略) 番禺区石壁街道 (略) 15、15-4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244.0 ㎡
2024-09-30
6 年
其他
汽修服务(禁加水)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费用收取方式为“固定租金”,挂牌价格为月固定租金(不包含管理费),月固定租金在第2年起每年递增3%。管理费单价为7元/平方米/月。 | ||
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 3个月的固定租金,后续每3个月支付1次,每季度首月 10 号前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的固定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番禺区石壁街道 (略) 15、15-4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44.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南区122平方米,北区122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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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向承租方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69元,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打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5)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商铺的装修,自行铺设商 (略) 、给水排水及排污管道。 (4)承租方须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的月度固定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方统一的信息化系统软件用作日常交易结算,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收银系统设备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信息化系统费用(包括软件使用费、服务费等)。 (7)承租方开展经营须按产品清单执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制定产品清单,并报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若因经营需要,承租方需增加销售产品的,可报出租方批准后加入产品清单。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销售产品超出产品清单范围的,每发现1次,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罚金8000元(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关款项),承租经营期限内超过3次(含3次)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8)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项目承租经营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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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打印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已全面充分了解标的,已知悉、明确、接受已披露的事项,并同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承诺将在参与交易前自行前往标的进行实地考察,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标的按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水、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承诺自行负责办理申办营业执照、消防等证照,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承诺具有良好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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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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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番禺区石壁街道 (略) 15、15-4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244.0 ㎡
2024-09-30
6 年
其他
汽修服务(禁加水)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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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费用收取方式为“固定租金”,挂牌价格为月固定租金(不包含管理费),月固定租金在第2年起每年递增3%。管理费单价为7元/平方米/月。 | ||
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 3个月的固定租金,后续每3个月支付1次,每季度首月 10 号前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的固定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番禺区石壁街道 (略) 15、15-4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44.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南区122平方米,北区122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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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向承租方收取。挂牌合同总租金为人民币*.69元,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打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5)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商铺的装修,自行铺设商 (略) 、给水排水及排污管道。 (4)承租方须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的月度固定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方统一的信息化系统软件用作日常交易结算,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收银系统设备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信息化系统费用(包括软件使用费、服务费等)。 (7)承租方开展经营须按产品清单执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制定产品清单,并报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产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若因经营需要,承租方需增加销售产品的,可报出租方批准后加入产品清单。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销售产品超出产品清单范围的,每发现1次,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罚金8000元(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关款项),承租经营期限内超过3次(含3次)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8)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项目承租经营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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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打印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已全面充分了解标的,已知悉、明确、接受已披露的事项,并同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承诺将在参与交易前自行前往标的进行实地考察,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标的按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水、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承诺自行负责办理申办营业执照、消防等证照,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承诺具有良好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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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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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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