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B747航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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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B747航材)

项目名称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B747航材) 项目编号 GR2024BJ*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1577.*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上海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董一(*)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元人民币或人民币等值外币(按资金支付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交易保证金。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若以人民币等值外币支付的,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自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垃圾清理的责任、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21-*(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向北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航材均为适用于B747飞机的燃油手柄、APU电嘴、EFB支架组件、油箱活门、液压管、压力电门、燃/滑油热交换器等消耗件及高价周转件,购置日期从1992年至2023年之间。目前航材主要 (略) 浦东国际机场区域的转让方航材库内。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资产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58.*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项目名称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B747航材) 项目编号 GR2024BJ*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1577.*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上海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董一(*)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元人民币或人民币等值外币(按资金支付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交易保证金。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若以人民币等值外币支付的,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自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垃圾清理的责任、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21-*(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向北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航材均为适用于B747飞机的燃油手柄、APU电嘴、EFB支架组件、油箱活门、液压管、压力电门、燃/滑油热交换器等消耗件及高价周转件,购置日期从1992年至2023年之间。目前航材主要 (略) 浦东国际机场区域的转让方航材库内。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资产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58.*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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