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打铜巷19号五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打铜巷19号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杭州清 (略) |
联系人 | 赵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3号4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0 元/平方米/天(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四、五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民宿、文化艺术空间、中药文化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 3、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米/月,承租人必须遵守招租房屋所在街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南宋 (略)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管理期限按租赁期限计算。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 4、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 10、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若 (略) ,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 (略) ,则由公司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担保方同意为承租人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二年。 12、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13、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 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以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执行标准:须于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等)及品牌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2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补充协议》.docx 《承诺书》.docx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企业承诺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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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杭州清 (略) |
联系人 | 赵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3号4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0 元/平方米/天(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四、五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民宿、文化艺术空间、中药文化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待浙交所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到浙交所签署租赁合同。 3、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米/月,承租人必须遵守招租房屋所在街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的物业管理部门杭州南宋 (略)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管理期限按租赁期限计算。若街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则按调整后费用收取。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交所指定账户。 4、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认可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 10、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签约时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担保方。若 (略) ,法定代表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 (略) ,则由公司最大股东作为合同担保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房产证明、车辆信息。担保方同意为承租人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二年。 12、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13、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4、承租人须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 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以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执行标准:须于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等)及品牌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2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补充协议》.docx 《承诺书》.docx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 《企业承诺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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