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转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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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转让1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转让1
项目编号:TA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None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单位名称:None
批准文件名称:None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 (略) 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煤矿类企业,并需提供相应的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关闭退出煤矿项目(第一批)》(内能源公告【2024】8号)公告内, (略) (略) 持有持有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吨/年。
2、该标的为*方持有且未使用的*吨/年原始产能置换指标,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因资源枯竭关闭退出并可按200%折算使用,折算后的产能置换指标为*吨/年。
3、受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0.15%收取。

保证金金额(万元):5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转让1
项目编号:TA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None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单位名称:None
批准文件名称:None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 (略) 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煤矿类企业,并需提供相应的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关闭退出煤矿项目(第一批)》(内能源公告【2024】8号)公告内, (略) (略) 持有持有原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吨/年。
2、该标的为*方持有且未使用的*吨/年原始产能置换指标,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因资源枯竭关闭退出并可按200%折算使用,折算后的产能置换指标为*吨/年。
3、受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0.15%收取。

保证金金额(万元):5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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