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街道湖山路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商铺面积120㎡出租
东山街道湖山路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商铺面积120㎡出租
编号:*FQC* | |
(略) (略) 江宁分中心受 (略) (略) 委托,就其出租东山 (略) 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商铺(面积120㎡)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略) (略) | |
1.2 出租标的:东山 (略) 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商铺(面积120㎡)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 江宁区财政局《 (略) 房产出租的批复》(2024-ZCGL-21)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8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江宁区东山 (略) 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 | |
2.2 有无房产证:无 | |
2.3 建筑面积(㎡):12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2018 | |
2.5 出租用途:商用 | |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空置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11.3 | |
3.2 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3.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用于投标使用的商标品牌须注册满6年(截至公告之日),意向承租方或品牌授权方须为商标品牌的持有者。 (2)意向承租方承诺本房屋仅于 (略) ,允许经营范围包含日用品、百货、食品经营,不得经营鲜花、水果、香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意向承租方及品牌持有方均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满6年(截至公告之日)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如意向承租人为品牌所有人,则 (略) 作为投标人。 (4)意向承租方或其品牌授权方须 (略) ,其直 (略) 不少于15家(均须经营满6年,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意向承租人实缴资本不低于*元(必须与注册资本一致),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完成实缴,报名时须提供加盖银行日戳的对账单原件。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__10_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意向承租人所有门店均未发生过拖欠房租、物业费等行为,均未发生过租期届满后侵占承租房的行为,均未与出租方( (略) )发生过诉讼案件。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意向承租方是本房屋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期间所有安全管理责任,所有门店均未发生过经营场所内第三人身体权侵害诉讼案件。 (6)品牌持有方已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略) (略) 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略) 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 (略) 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意向 (略) 提交的报名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 (略) (略) ,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 (1)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商标授权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须提供加盖银行日戳的对账单; (5)15家及以上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方或其品牌授权方在营店情况的清单并加盖公章; (6)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 注:意向 (略) 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至出租方审核。(地址: (略) 江宁区东山 (略) 169号, (略) (略) 后勤处,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25-*)。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略) 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略) (略) 地 址: (略) 江宁区东山 (略) 169号 联 系 人:常玮 联系电话:025-* (略) (略) 江宁分中心: 地 址: (略) 江宁 (略) (略) 民中心3楼A区A314业务受理科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 | |
附件: | |
编号:*FQC* | |
(略) (略) 江宁分中心受 (略) (略) 委托,就其出租东山 (略) 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商铺(面积120㎡)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略) (略) | |
1.2 出租标的:东山 (略) 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商铺(面积120㎡)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 江宁区财政局《 (略) 房产出租的批复》(2024-ZCGL-21)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8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江宁区东山 (略) 169号病房楼一楼西面 | |
2.2 有无房产证:无 | |
2.3 建筑面积(㎡):12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2018 | |
2.5 出租用途:商用 | |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空置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11.3 | |
3.2 租期(月):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3.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用于投标使用的商标品牌须注册满6年(截至公告之日),意向承租方或品牌授权方须为商标品牌的持有者。 (2)意向承租方承诺本房屋仅于 (略) ,允许经营范围包含日用品、百货、食品经营,不得经营鲜花、水果、香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意向承租方及品牌持有方均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满6年(截至公告之日)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如意向承租人为品牌所有人,则 (略) 作为投标人。 (4)意向承租方或其品牌授权方须 (略) ,其直 (略) 不少于15家(均须经营满6年,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意向承租人实缴资本不低于*元(必须与注册资本一致),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完成实缴,报名时须提供加盖银行日戳的对账单原件。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__10_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意向承租人所有门店均未发生过拖欠房租、物业费等行为,均未发生过租期届满后侵占承租房的行为,均未与出租方( (略) )发生过诉讼案件。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意向承租方是本房屋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期间所有安全管理责任,所有门店均未发生过经营场所内第三人身体权侵害诉讼案件。 (6)品牌持有方已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略) (略) 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略) 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 (略) 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意向 (略) 提交的报名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 (略) (略) ,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 (1)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商标授权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须提供加盖银行日戳的对账单; (5)15家及以上直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方或其品牌授权方在营店情况的清单并加盖公章; (6)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 注:意向 (略) 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至出租方审核。(地址: (略) 江宁区东山 (略) 169号, (略) (略) 后勤处,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25-*)。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略) 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略) (略) 地 址: (略) 江宁区东山 (略) 169号 联 系 人:常玮 联系电话:025-* (略) (略) 江宁分中心: 地 址: (略) 江宁 (略) (略) 民中心3楼A区A314业务受理科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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