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标的10-1
车辆转让标的10-1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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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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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PZ*C1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车辆转让(标的10-1) | 转让底价(万元) | 5.98 |
挂牌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8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江西 (略) 持有的一批固定资产,具体明细详见清单。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机动车品牌 | 原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
权证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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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西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胡小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R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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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无息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天禄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天禄资评字(2023)第0068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状态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3.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应事先联系转让方,并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人员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安排,不得人为损坏转让方或他人财物,意向受让方正式踏勘标的前应向转让方出具《标的看样承诺书》( (略) 附件)。如因违反上述约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为损坏财物的赔偿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标的明细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7.项目竞价期间,以挂牌价为起始价,若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起始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先用于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按协议方式收取),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8.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标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4.【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由受让方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交付】(一)本次转让标的须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安全保证金并且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管理制度与安排,有序提取标的,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告知书》(具体详见下载附件)。受让方应自转让方标的交付之日起15天内将标的提取完毕(若还受让了同批挂牌的1个及以上的其他标的则所有标的按标的数量乘以15天计算,但须在60天内提取完成),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提取的,逾期期间转让方每日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保管费。(二)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10%交纳安全保证金,若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安全告知书》及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 (略) 、房屋、围墙、林木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2)受让方不得带走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监管,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搬运,自行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伤害、消防安全等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设备资产的现场拆卸、吊装及安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工作由受让方组织完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交纳时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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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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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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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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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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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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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PZ*C1 | 监测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车辆转让(标的10-1) | 转让底价(万元) | 5.98 |
挂牌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8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江西 (略) 持有的一批固定资产,具体明细详见清单。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机动车品牌 | 原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
权证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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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西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胡小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R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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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无息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天禄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天禄资评字(2023)第0068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状态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3.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应事先联系转让方,并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人员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安排,不得人为损坏转让方或他人财物,意向受让方正式踏勘标的前应向转让方出具《标的看样承诺书》( (略) 附件)。如因违反上述约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为损坏财物的赔偿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标的明细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7.项目竞价期间,以挂牌价为起始价,若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起始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先用于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按协议方式收取),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8.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标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4.【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由受让方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交付】(一)本次转让标的须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安全保证金并且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管理制度与安排,有序提取标的,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告知书》(具体详见下载附件)。受让方应自转让方标的交付之日起15天内将标的提取完毕(若还受让了同批挂牌的1个及以上的其他标的则所有标的按标的数量乘以15天计算,但须在60天内提取完成),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提取的,逾期期间转让方每日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保管费。(二)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10%交纳安全保证金,若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安全告知书》及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 (略) 、房屋、围墙、林木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2)受让方不得带走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监管,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搬运,自行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伤害、消防安全等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设备资产的现场拆卸、吊装及安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工作由受让方组织完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交纳时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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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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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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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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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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