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第76号:关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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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第76号:关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已委托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北京) (略) (以下简称“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等2户债权资产

债权本金

(万元)

*

起投价(万元)

*

其他说明

挂牌资产链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等2户债权资产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 (略) 站资产交易专区的项目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通过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4年9月25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 (略) 站公告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注册为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交纳时间: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9月25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可通过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至中 (略) 账户,须遵循中 (略) 关于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户 名: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账 号:1702 0203 2920 0031 543

开户行:工商银行郑州西大街支行

5、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中债银登交易中心出具见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2)若因原买受人违约,转让方另行处置标的债权,若另行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原买受人应补足此差额,并承担另行处置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3)意向受让方报名需接受并签署《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竞买人声明及保证》。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已委托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北京) (略) (以下简称“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为了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等2户债权资产

债权本金

(万元)

*

起投价(万元)

*

其他说明

挂牌资产链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等2户债权资产

*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 (略) 站资产交易专区的项目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通过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4年9月25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 (略) 站公告及不良资产板块的详细信息。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注册为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类会员。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3、非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不良资产的受让方。

4、遵守保证金条款:

足额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交纳时间: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9月25日 ;

温馨提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才可通过中债银登不良资产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登记申请,为确保报名截止前完成申请,请提前缴纳保证金,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交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至中 (略) 账户,须遵循中 (略) 关于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户 名: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账 号:1702 0203 2920 0031 543

开户行:工商银行郑州西大街支行

5、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中债银登交易中心出具见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2)若因原买受人违约,转让方另行处置标的债权,若另行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原买受人应补足此差额,并承担另行处置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3)意向受让方报名需接受并签署《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竞买人声明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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