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矿辉坡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预披露
山西襄矿辉坡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预披露
受 (略) 委托,我市场拟对山西 (略) 51%股权进行公开转让。预披露如下:
一、转让标的:
山西 (略) 51%股权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 (略) 成立于1981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F;法定代表人:栗军;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住所:襄垣县古韩镇南田漳村;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 (略) 于2009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煤矿兼并重组的要求,被山西襄矿集团整合为国有控股企业,该矿属沁水煤田,煤种为贫瘦煤,批准开采3#煤、15#煤,均为优质动力煤。2012年能力核定为*吨/年,现证照齐全有效,属生产矿井。
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略) 持股51%
襄垣县古韩镇人民政府持股30%
襄垣县金鑫 (略) 持股19%
四、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中共襄垣县委
襄垣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中共襄垣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4〕第100次
襄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第63次
五、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资产总额*.06元,负债总额*.62元,所有者权益*.44元,营业收入*.92元,净利润-*.53元。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截止2024年8月,资产总额*.56元,负债总额*.89元,所有者权益*.67元,营业收入*.55元,净利润-*.95元。
六、受让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须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已通过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主体资格存续,名下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持有;
3、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仍按照原担保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承诺将促使和确保标的企业切实执行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对于仍保留劳动关系、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标的企业接续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且非因法定原因,至少确保三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降低劳动待遇。
5、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若涉及职工安置相关问题,职工的安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17时。
本次公告为预披露,相关内容以正式披露为准。有意受让者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355-*
咨询地址: (略) (略) 场二楼212室( (略) 紫金西街40号)
网 址:http://**
(略) (略) 场(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受 (略) 委托,我市场拟对山西 (略) 51%股权进行公开转让。预披露如下:
一、转让标的:
山西 (略) 51%股权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 (略) 成立于1981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F;法定代表人:栗军;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住所:襄垣县古韩镇南田漳村;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 (略) 于2009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煤矿兼并重组的要求,被山西襄矿集团整合为国有控股企业,该矿属沁水煤田,煤种为贫瘦煤,批准开采3#煤、15#煤,均为优质动力煤。2012年能力核定为*吨/年,现证照齐全有效,属生产矿井。
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略) 持股51%
襄垣县古韩镇人民政府持股30%
襄垣县金鑫 (略) 持股19%
四、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中共襄垣县委
襄垣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中共襄垣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4〕第100次
襄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第63次
五、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资产总额*.06元,负债总额*.62元,所有者权益*.44元,营业收入*.92元,净利润-*.53元。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截止2024年8月,资产总额*.56元,负债总额*.89元,所有者权益*.67元,营业收入*.55元,净利润-*.95元。
六、受让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须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已通过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主体资格存续,名下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持有;
3、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仍按照原担保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承诺将促使和确保标的企业切实执行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对于仍保留劳动关系、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标的企业接续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且非因法定原因,至少确保三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降低劳动待遇。
5、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若涉及职工安置相关问题,职工的安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17时。
本次公告为预披露,相关内容以正式披露为准。有意受让者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355-*
咨询地址: (略) (略) 场二楼212室( (略) 紫金西街40号)
网 址:http://**
(略) (略) 场(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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