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号1栋16楼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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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号1栋16楼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3)川01执恢483号之一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07日10时至2024年10月0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1号房屋

起拍价(保留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2.*元

财产所在位置

证载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1号房屋,实际实勘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汇日·央扩国际广场”19楼“奇峰集团”,未见栋号、房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监证*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川01执恢483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实际用途

办公

产权登记面积(㎡)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715.22㎡,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26+3层(无4、13、14、24层)

所在楼层及层高

16层;吊顶后约2.7米

朝向

/

装修

外墙:玻璃幕墙墙面,内部:地砖地面,乳胶漆及墙砖墙面、局部带木质及软垫装饰,石膏板吊顶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空置状态。

优先购买权人

/

备注

1.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1号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5号房屋是连通使用,回廊式布局。

2.根据汇日·央扩国际广场服 (略) 提供的欠费明细表显示,截至2024年8月1日合计欠物业费*.56元。16楼5号与16楼1号两处房产为连通状态,共同使用一个总电表,无法区分电费,两处房屋共计能耗欠费*.4元,具体欠费情况由 (略) 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依法追偿。电表如需分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估价对象所在楼层为16层,根据估价师现场实地查勘,所在项目标识楼层无4层、13层、14层及24层,故估价对象显示标识楼层为19层(实际仍为16层),未见栋号、房号;估价对象位置由估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实地指认并结合《房屋分层平面图》确定。

4.本次估价结果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价值。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1.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874.*元。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2024)244号》作为公告附件,请认真查阅。

    2.关于税、费缴纳: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追偿,买受人结清前述费用后5日内凭结 (略) 申请交付房屋。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代被执行人申报税、费,如果不代为申报,无法转移登记的风险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 (略) 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09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 (略) 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9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账号:(*3455)。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4年10月3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略) 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028-*、*、400 000 1219,本院已委托四川 (略)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或预约请致电前述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109号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四川, (略) ,武侯区,成都

(略) (略)

公 告

(2023)川01执恢483号之一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07日10时至2024年10月0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1号房屋

起拍价(保留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2.*元

财产所在位置

证载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1号房屋,实际实勘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汇日·央扩国际广场”19楼“奇峰集团”,未见栋号、房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监证*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川01执恢483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实际用途

办公

产权登记面积(㎡)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715.22㎡,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户型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26+3层(无4、13、14、24层)

所在楼层及层高

16层;吊顶后约2.7米

朝向

/

装修

外墙:玻璃幕墙墙面,内部:地砖地面,乳胶漆及墙砖墙面、局部带木质及软垫装饰,石膏板吊顶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空置状态。

优先购买权人

/

备注

1.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1号 (略) 武侯 (略) 三段2号1栋16楼5号房屋是连通使用,回廊式布局。

2.根据汇日·央扩国际广场服 (略) 提供的欠费明细表显示,截至2024年8月1日合计欠物业费*.56元。16楼5号与16楼1号两处房产为连通状态,共同使用一个总电表,无法区分电费,两处房屋共计能耗欠费*.4元,具体欠费情况由 (略) 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依法追偿。电表如需分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估价对象所在楼层为16层,根据估价师现场实地查勘,所在项目标识楼层无4层、13层、14层及24层,故估价对象显示标识楼层为19层(实际仍为16层),未见栋号、房号;估价对象位置由估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实地指认并结合《房屋分层平面图》确定。

4.本次估价结果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价值。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1.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874.*元。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2024)244号》作为公告附件,请认真查阅。

    2.关于税、费缴纳: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追偿,买受人结清前述费用后5日内凭结 (略) 申请交付房屋。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代被执行人申报税、费,如果不代为申报,无法转移登记的风险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 (略) 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09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 (略) 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9月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账号:(*3455)。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4年10月3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略) 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强制补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028-*、*、400 000 1219,本院已委托四川 (略)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或预约请致电前述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109号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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