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宜春市袁州区现平安路11处房屋招租3年
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宜春市袁州区现平安路11处房屋招租3年
项目编号: | JX2024RP* | ||
项目名称: | 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 (略) 袁州 (略) 11处房屋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略) 袁州 (略) 49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51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5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55、57、59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元/年); (略) 袁州 (略) 61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6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65、67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71、7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75、77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79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81、8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9-25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略) 袁州 (略) 49号房屋招租(3年)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 (略) 出具的新洪房估字[2024]第26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出租方沟通确认经营范围等事宜。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经济损失。与标的相关的营业证照负责人、实际经营人等变更,视为标的转租、转让。 4.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得到规划、市容、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范围。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如需装修,费用自理。但不得影响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需协调好邻里关系。 6.标的存在原承租方,且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7.禁止餐饮。不得经营泡脚房、录像厅、麻将馆、网吧、歌吧、游戏厅、按摩房及娱乐性为主的茶社等项目;不得为传销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 8.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模板》。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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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项目编号: | JX2024RP* | ||
项目名称: | 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 (略) 袁州 (略) 11处房屋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略) 袁州 (略) 49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51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5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55、57、59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元/年); (略) 袁州 (略) 61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6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65、67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71、7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元/年); (略) 袁州 (略) 75、77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79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元/年); (略) 袁州 (略) 81、83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9-25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略) 袁州 (略) 49号房屋招租(3年)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 (略) 出具的新洪房估字[2024]第26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出租方沟通确认经营范围等事宜。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经济损失。与标的相关的营业证照负责人、实际经营人等变更,视为标的转租、转让。 4.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得到规划、市容、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范围。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如需装修,费用自理。但不得影响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需协调好邻里关系。 6.标的存在原承租方,且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7.禁止餐饮。不得经营泡脚房、录像厅、麻将馆、网吧、歌吧、游戏厅、按摩房及娱乐性为主的茶社等项目;不得为传销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 8.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模板》。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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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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