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瑶竹南路东侧、海霞路北侧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瑶竹南路东侧、海霞路北侧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延时顺延)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潭综合实验 (略) 东侧、 (略) 北侧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闽(2023)平潭不动产第*号。
宗地面积:*.00㎡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867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评估报告材料详见上传附件)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不组织对上述土地组织看样等工作,买受人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看样。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 (略)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需特别披露事项: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民生养老(福建) (略) 2022Z001号宗地司法拍卖相关事宜的复函:民生养老(福建) (略) 平潭综合实验 (略) 东侧、 (略) 北侧2022Z0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岚资环协让(2023)7号)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十八条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补充条款第一条约定:“受让人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过户中除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外,其余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民生养老(福建) (略) 2022Z001号宗地司法拍卖相关事宜的复函,竞买人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
【提醒意向竞买人: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标的物占用与移交等方面的纠纷,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充分 (略) 咨询,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参与竞拍即代表对披露事宜已清楚明确,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 (略) 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 (略) 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略) (略) 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 (略) (略) 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1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
(略) 中级人民银行案款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晋安支行,账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 (略) 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 (略) (略) 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本院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591-*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延时顺延)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潭综合实验 (略) 东侧、 (略) 北侧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闽(2023)平潭不动产第*号。
宗地面积:*.00㎡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867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评估报告材料详见上传附件)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不组织对上述土地组织看样等工作,买受人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看样。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 (略)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需特别披露事项: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民生养老(福建) (略) 2022Z001号宗地司法拍卖相关事宜的复函:民生养老(福建) (略) 平潭综合实验 (略) 东侧、 (略) 北侧2022Z0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岚资环协让(2023)7号)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十八条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补充条款第一条约定:“受让人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过户中除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外,其余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民生养老(福建) (略) 2022Z001号宗地司法拍卖相关事宜的复函,竞买人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
【提醒意向竞买人: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标的物占用与移交等方面的纠纷,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充分 (略) 咨询,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参与竞拍即代表对披露事宜已清楚明确,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 (略) 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 (略) 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略) (略) 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 (略) (略) 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1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
(略) 中级人民银行案款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晋安支行,账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 (略) 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 (略) (略) 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本院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591-*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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