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冶金科技大厦第11层1105室东侧及南侧及第19层整体七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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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冶金科技大厦第11层1105室东侧及南侧及第19层整体七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第11层1105室无不动产权证,取得规划许可证;第19层有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类毛坯)。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出租标的层号按电梯层。 6、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其参与竞租,表明竞租方对出租标的及其勘察时已对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并无任何异议,且同意以出租标的的现状和条件接受出租标的的交付。如竞得后对此产生疑义,一切责任均由竞租人承担。预约看房、咨询电话:*。 7、意向方须在2024年9月30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合同、员工参保证明及标的运营方案等相关资料,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运营方案确认函》。 8、租赁楼层号第11层1105室的出租主体为 (略) ,租赁楼层号第19层的出租主体为浙江 (略) 。 9、出租标的成交后,分别由 (略) 、浙江 (略) 按各自管辖可租的楼层面积范围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10、该项目竞买保证金*元(其中人民币*元为 (略) 出租房屋部分,人民币*元为浙江 (略) 出租房屋部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西湖 (略) 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22楼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8 元/平方米/天(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平方米/天,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即第四年、第七年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元打入 (略) 指定账户,人民币*元打入浙江 (略) 指定账户),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担保:为保障租赁合同内容得到全面履行,须由承租方非自然人股东提供担保,其对承租方的所有行为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股东担保期限与履约保证金期限一致。 3、总租赁期限为7年(含免租期6个月,其中1个月为首年交付入驻首月,剩余5个月分别为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每年最后一个月)。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政府部门自行申报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方依据条件情况予以配合提供资料,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证照等各种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或条件变化或其他任何情况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招租运营,但须先进行整体定位包装后,再将承租房屋分租给第三方,但不得将承租房屋全部转租给同一主体,且分租户不得再行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使用。 7、出租方有权参与承租方的招租运营过程,有权过问和了解承租方招租运营的具体情况,承租方须积极配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备招租运营活动方案及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并向出租方报备招租情况及租赁台账等资料信息。 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 (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承租方按其所租赁的建筑面积(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交纳,承租方已分租给第三方的,可由第三方交纳,未分租给第三方的由承租方全额交纳,承租方与出租方据实结算,承租方负连带责任,承租方须督促第三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 (略) 实际收费标准为准,含公摊能耗费2元/平方米/月),在 (略) 如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承租方及分租的第三方承租人需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 (略)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抵押。 1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租赁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消防、治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负责。 1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等,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7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详见交易条件第3点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执行标准: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2、意向方须具有同类写字楼及产业园等业态的操作运营经验和能力,操作项目 (略) 科技局授予的“ (略) 科技企业孵化器”(执行标准:提供相关证明)。 3、意向方独立运作过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7000㎡,项目运营累积面积不低于*㎡。自有房屋招租运营管理团队(有招商、运营、工程等组织架构)且在职企业人员不少于13人(社保不低于三个月)。能提供招租运营增值服务(内容需包含有创业培训服务、融资服务、财税申报服务、活动服务等)(执行标准:业绩计算按承租方自身及60% (略)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租赁合同或运营合同、在职员工社保证明、详细服务指南及针对本承租标的招租运营方案等,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 4、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意向方与出租方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标的具体信息》.docx 《租赁合同样稿》(杭钢集团).doc 《租赁合同样稿》( (略) ).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第11层1105室无不动产权证,取得规划许可证;第19层有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类毛坯)。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出租标的层号按电梯层。 6、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其参与竞租,表明竞租方对出租标的及其勘察时已对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并无任何异议,且同意以出租标的的现状和条件接受出租标的的交付。如竞得后对此产生疑义,一切责任均由竞租人承担。预约看房、咨询电话:*。 7、意向方须在2024年9月30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合同、员工参保证明及标的运营方案等相关资料,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运营方案确认函》。 8、租赁楼层号第11层1105室的出租主体为 (略) ,租赁楼层号第19层的出租主体为浙江 (略) 。 9、出租标的成交后,分别由 (略) 、浙江 (略) 按各自管辖可租的楼层面积范围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10、该项目竞买保证金*元(其中人民币*元为 (略) 出租房屋部分,人民币*元为浙江 (略) 出租房屋部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西湖 (略) 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22楼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8 元/平方米/天(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平方米/天,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即第四年、第七年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元打入 (略) 指定账户,人民币*元打入浙江 (略) 指定账户),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履约担保:为保障租赁合同内容得到全面履行,须由承租方非自然人股东提供担保,其对承租方的所有行为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股东担保期限与履约保证金期限一致。 3、总租赁期限为7年(含免租期6个月,其中1个月为首年交付入驻首月,剩余5个月分别为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每年最后一个月)。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政府部门自行申报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方依据条件情况予以配合提供资料,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证照等各种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或条件变化或其他任何情况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招租运营,但须先进行整体定位包装后,再将承租房屋分租给第三方,但不得将承租房屋全部转租给同一主体,且分租户不得再行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使用。 7、出租方有权参与承租方的招租运营过程,有权过问和了解承租方招租运营的具体情况,承租方须积极配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备招租运营活动方案及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并向出租方报备招租情况及租赁台账等资料信息。 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 (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由承租方按其所租赁的建筑面积(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交纳,承租方已分租给第三方的,可由第三方交纳,未分租给第三方的由承租方全额交纳,承租方与出租方据实结算,承租方负连带责任,承租方须督促第三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 (略) 实际收费标准为准,含公摊能耗费2元/平方米/月),在 (略) 如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承租方及分租的第三方承租人需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 (略)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抵押。 1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租赁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消防、治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负责。 1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等,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 7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详见交易条件第3点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执行标准: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2、意向方须具有同类写字楼及产业园等业态的操作运营经验和能力,操作项目 (略) 科技局授予的“ (略) 科技企业孵化器”(执行标准:提供相关证明)。 3、意向方独立运作过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7000㎡,项目运营累积面积不低于*㎡。自有房屋招租运营管理团队(有招商、运营、工程等组织架构)且在职企业人员不少于13人(社保不低于三个月)。能提供招租运营增值服务(内容需包含有创业培训服务、融资服务、财税申报服务、活动服务等)(执行标准:业绩计算按承租方自身及60% (略) ;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租赁合同或运营合同、在职员工社保证明、详细服务指南及针对本承租标的招租运营方案等,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 4、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意向方与出租方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标的具体信息》.docx 《租赁合同样稿》(杭钢集团).doc 《租赁合同样稿》( (略) ).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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