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27万m3清淤物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27万m3清淤物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分别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4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三联河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移交数量 (m3) | 评估 含税单价 (元/m3) | 含税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标的1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 | 25.12 | 678.24 | 50 | |||||||
标的2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 | 25.12 | 628.00 | 50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为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尚未开挖的清淤物(清淤物中包含天然砂层、淤泥质粘土层,天然砂层中含建设用砂、填方用砂及泥质砾卵石杂质物),经估算,总量约为65.*m3,其中天然砂层量为51.*m3,淤泥质粘土层量为13.*m3,清淤物不加工前整体可作填方用,天然砂层经筛洗加工后可作为建设用砂和填方用砂。储量估算方法为地质块段法。具体情况详见《 (略) (略)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清淤物处置储量核实报告》。 2.综合考虑勘察误差、施工过程损耗等不确定因素,转让方按*m3总量,分为两个标的分别挂牌转让,两个标的数量详见上表。 3.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交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可在相同保证金资产中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 1.标的按现状转让(清淤物现状:未开挖)。 2.转让方负责协调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业主单位(即华能 (略) 【以下简称“华能昌江核电”】)关于清淤物开挖的时间、施工进度(标的1:工期为2024年9月28日-2024年12月28日;标的2:工期为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28日)等工作,并确保华能昌江核电转让的清淤物数移交数量达到挂牌移交量。若清淤物实际移交数量未达到挂牌数量,则转让方按实际销售量与受让方进行结算,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如出现清淤物施工进度不满足受让方运输进度等影响项目交易的情况,由转让方承担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影响。 3.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项目公告及购销合同等内容,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所缴纳的交易服务不予退还。 4.当前,清淤物现状处于未开挖阶段,由华能昌江核电负责清运,拟运送至立宏包装厂南侧的30亩工业园区堆场。县城投公司将在此堆场内分批向受让方交付清淤物。每批次清淤物完成交付后,受让方需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及时将清淤物转运。 5.本次挂牌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资产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进行装车及自行负责运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并支付相应费用,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与费用等, (略) 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受让方需与相关权益人自行协商解决。在运输过程中, (略) 等设施,由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受让方运输货物车辆需满足转让方要求,同时每天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运输货物不得少于5000立方米,若遇特殊情况,即现场实际堆放的货物量低于此标准时,则应以实际堆放的货物量为准进行清运。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车辆不满足要求的,经转让方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或整改期内仍然出现前述问题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将按每天2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思马特房 (略) 琼思评报字[2024]第2295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F 注册地:昌江 (略) 198号 法定代表人:曹裴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城投办公会议纪要〔2024〕 33 号、昌江政府常务会议十六届 89次〔2024〕 27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对本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9月29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三联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9月2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与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支付,资料备阅。实际结算数量与标的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标的1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9月13日9:00 | 9月30日 9:00 | *元 | 120秒 | |||||||
标的2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9月13日9:00 | 9月30日 9:1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现场踏勘确认与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交易一部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分别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4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三联河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移交数量 (m3) | 评估 含税单价 (元/m3) | 含税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标的1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 | 25.12 | 678.24 | 50 | |||||||
标的2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 | 25.12 | 628.00 | 50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为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尚未开挖的清淤物(清淤物中包含天然砂层、淤泥质粘土层,天然砂层中含建设用砂、填方用砂及泥质砾卵石杂质物),经估算,总量约为65.*m3,其中天然砂层量为51.*m3,淤泥质粘土层量为13.*m3,清淤物不加工前整体可作填方用,天然砂层经筛洗加工后可作为建设用砂和填方用砂。储量估算方法为地质块段法。具体情况详见《 (略) (略)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清淤物处置储量核实报告》。 2.综合考虑勘察误差、施工过程损耗等不确定因素,转让方按*m3总量,分为两个标的分别挂牌转让,两个标的数量详见上表。 3.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交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可在相同保证金资产中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 1.标的按现状转让(清淤物现状:未开挖)。 2.转让方负责协调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业主单位(即华能 (略) 【以下简称“华能昌江核电”】)关于清淤物开挖的时间、施工进度(标的1:工期为2024年9月28日-2024年12月28日;标的2:工期为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28日)等工作,并确保华能昌江核电转让的清淤物数移交数量达到挂牌移交量。若清淤物实际移交数量未达到挂牌数量,则转让方按实际销售量与受让方进行结算,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如出现清淤物施工进度不满足受让方运输进度等影响项目交易的情况,由转让方承担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影响。 3.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项目公告及购销合同等内容,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所缴纳的交易服务不予退还。 4.当前,清淤物现状处于未开挖阶段,由华能昌江核电负责清运,拟运送至立宏包装厂南侧的30亩工业园区堆场。县城投公司将在此堆场内分批向受让方交付清淤物。每批次清淤物完成交付后,受让方需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及时将清淤物转运。 5.本次挂牌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资产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进行装车及自行负责运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并支付相应费用,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与费用等, (略) 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受让方需与相关权益人自行协商解决。在运输过程中, (略) 等设施,由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受让方运输货物车辆需满足转让方要求,同时每天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运输货物不得少于5000立方米,若遇特殊情况,即现场实际堆放的货物量低于此标准时,则应以实际堆放的货物量为准进行清运。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车辆不满足要求的,经转让方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或整改期内仍然出现前述问题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将按每天2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思马特房 (略) 琼思评报字[2024]第2295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F 注册地:昌江 (略) 198号 法定代表人:曹裴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城投办公会议纪要〔2024〕 33 号、昌江政府常务会议十六届 89次〔2024〕 27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对本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4年9月29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三联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4年9月2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踏勘确认与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支付,资料备阅。实际结算数量与标的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标的1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9月13日9:00 | 9月30日 9:00 | *元 | 120秒 | |||||||
标的2 | 核电排洪渠疏通工程*m3清淤物 | 9月13日9:00 | 9月30日 9:1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现场踏勘确认与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交易一部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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