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94义乌市鼎吉拉链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基坑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处置
G24-94义乌市鼎吉拉链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基坑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94)义乌市鼎吉拉链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基坑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 (略) 鼎吉拉链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基坑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共计1个标的。经浙江省浙中地 (略) 估算,本次处置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矿控制资源总量约740吨。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1.*元。 竞得人需负责开挖区砂石料开挖、外运、清理等相关工作。场 (略) 由竞得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设置运输便道,相关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合同签订后开始移交标的物,为确保工程进度,竞得人在移交后5个日历天内对移交部分需全部清运完毕。标的物移交5个日历天后未开挖、外运、清理完毕的,每延迟一天完成处罚2000元。若竞得人有违约行为或给出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有关部门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的,竞得人不得继续开挖、外运、清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相关砂石料视为竞得人放弃权益,后续由出让方另行处置。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以出让方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请报名人做好实地查看。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并付清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方)。 4、竞得人须 (略) (略) 做好对接,按照企业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基坑支护方案做好基坑开挖及支护,做好以后开挖、外运、清理等工作,不允许现场加工。相关费用如涉及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竞得人在清理、外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挖、外运、清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6、场 (略) 由竞得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设置运输便道,相关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
转让方名称 | (略) 赤岸镇人民政府 | ||
注册地 | (略) 赤岸 (略) 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4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3个工 (略) (略) 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款*4.5%的交易 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为*元,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赤岸镇鼎吉拉链厂( (略) (略) 交叉口) | ||
联系人姓名 | 金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出让合同(样稿).docx 、 价格评估报告.pdf 、 资源量估算报告.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94)义乌市鼎吉拉链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基坑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处置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 (略) 鼎吉拉链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基坑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共计1个标的。经浙江省浙中地 (略) 估算,本次处置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矿控制资源总量约740吨。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1.*元。 竞得人需负责开挖区砂石料开挖、外运、清理等相关工作。场 (略) 由竞得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设置运输便道,相关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合同签订后开始移交标的物,为确保工程进度,竞得人在移交后5个日历天内对移交部分需全部清运完毕。标的物移交5个日历天后未开挖、外运、清理完毕的,每延迟一天完成处罚2000元。若竞得人有违约行为或给出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有关部门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的,竞得人不得继续开挖、外运、清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相关砂石料视为竞得人放弃权益,后续由出让方另行处置。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以出让方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请报名人做好实地查看。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并付清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方)。 4、竞得人须 (略) (略) 做好对接,按照企业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基坑支护方案做好基坑开挖及支护,做好以后开挖、外运、清理等工作,不允许现场加工。相关费用如涉及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竞得人在清理、外运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挖、外运、清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6、场 (略) 由竞得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设置运输便道,相关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竞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
转让方名称 | (略) 赤岸镇人民政府 | ||
注册地 | (略) 赤岸 (略) 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4H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3个工 (略) (略) 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款*4.5%的交易 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为*元,不计利息,由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赤岸镇鼎吉拉链厂( (略) (略) 交叉口) | ||
联系人姓名 | 金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出让合同(样稿).docx 、 价格评估报告.pdf 、 资源量估算报告.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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