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拆除及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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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拆除及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ZJ*
项目名称 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拆除及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柯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27,7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竟买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合同》文件。 4.受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受让方自己具备以上资质的除外)。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场地平整。 (2)受让方另应向转让方支付拆除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合同价款和拆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拆除工程合同》正式生效。受让方完成《拆除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产生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买受人逾期超过 10天的,由转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转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装运、现场清理等工作及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地下桩基、池顶钢膜结构、池顶花岗岩面板、设施设备、池顶不锈钢扶手、钢楼梯)拆除至底层地面持平(地面以下不得开挖),并做好场地平整。标的范围内拆除所产生的物资由受买人自行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受买人清运消纳。其他与交割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拆除工程合同》履约。 7.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关于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果由于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为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广事故提供保障。 8.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在完成全部工作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项目编号 GR2024ZJ*
项目名称 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拆除及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柯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27,7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竟买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合同》文件。 4.受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受让方自己具备以上资质的除外)。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场地平整。 (2)受让方另应向转让方支付拆除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合同价款和拆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拆除工程合同》正式生效。受让方完成《拆除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产生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买受人逾期超过 10天的,由转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转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装运、现场清理等工作及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地下桩基、池顶钢膜结构、池顶花岗岩面板、设施设备、池顶不锈钢扶手、钢楼梯)拆除至底层地面持平(地面以下不得开挖),并做好场地平整。标的范围内拆除所产生的物资由受买人自行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受买人清运消纳。其他与交割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拆除工程合同》履约。 7.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关于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果由于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为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广事故提供保障。 8.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在完成全部工作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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