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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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整体转让

受产权单位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标的

福建省 (略) 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整体转让

*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情况:该生产线于2017年10月停用闲置至今,主要包括4套发电机组系统、5套燃煤锅炉系统、水处理系统、干出灰脱硫系统、燃煤输送系统等。现设备安装存放在福建省 (略) 动力车间厂房内及其配套的燃运工段、水处理工段。除此之外,以下设备包含在标的范围内:

⑴安装在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双减站系统设备;

⑵安装在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冷却塔设备;

⑶燃煤输送系统设备(不含栈桥);

⑷安装在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脱硫系统设备;

⑸安装在动力主厂房外围的燃油储存罐、燃油输送系统等设备。

⑹安装在厂区内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干出灰系统设备。

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转让标的清单不作为价格、现场实物的依据,其设备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

对于标的范围,特别约定如下:

(1)厂房内设备属标的物范围,对于管道系统,标的界限为从车间内伸出到车间外墙外1米以内范围的管道。伸出车间外的管道若有转弯,则以伸出长度和转弯长度之和不大于1米处为界,超出此界限范围或沿车间墙外 (略) 过标的物区域但不属于该系统的管道均不属于标的物范围。伸出车间外的管道又回到厂房内的属标的物范围,车间外墙外若有连接到隶属于该生产线的设备或池槽,则以设备或池槽上与系统外管道连接的法兰口为界。以上属于标的物范围内的管道系统含安装在管道上的附属设备。

(2)对于电线电缆,标的界限以动力车间生产线高压室进线的接头为界,动力车间生产线端部分为标的物范围。以从厂房内伸出到厂房外墙外1米以内范围为界,超出此界限范围或沿动力车间生产线厂房墙外 (略) 过标的物区域但不属于该生产线的电缆以及厂房外墙外电缆栈桥内的电缆及电缆桥架均不属于标的物范围 。

(3)以下建(构)筑物和设备不属于标的范围:

①埋入地 (略) 络;②动力车间进水(含工业水、循环水)总管的前端(含阀门);③经过动力车间 (略) 系统设备;④钢结构厂房;混凝土建筑物;⑤混凝土构筑物及与其连接的上人钢楼梯、平台、扶手栏杆;⑥厂房内及周边的地沟盖板;⑦行车轨道承重梁;⑧厂区外的干出灰系统设备;

(4)若转让方与买受方对标的物范围存在不同意见,则以转让方意见为准。

该转让标的经联合中和土地房 (略) 评估,出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1099-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

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⑴ 因生产线处于停机状态,转让方无法对设备的完好状况做出保证,设备完好状况由受让方根据生产线的现状自行判断。⑵ 因转让方历史和现实原因,无法对评估报告中标的物一一进行识别,可能存在帐、物无法一一对应的问题。受让方应以现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为依据并承担购买风险,竞买成功后不得以账、物不符的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⑶ 部分设备、管道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残留物,受让方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确保设备拆卸过程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⑷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缺失与损坏,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以公示期间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公示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

4.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福建省 (略)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组织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相关文件

5.有关税费的规定:

5.1转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汇入金额的73.71%和26.29%分别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5.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佣金及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公示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 (略)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和人民币*元进场安全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进场安全保证金不抵扣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进场安全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签订标的物移交证书)。

2.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若违反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安保部签订《安全协议书》(附件)。受让方使用的吊装设备、运输车辆,需经年检合格。禁止使用未经年检合格特种作业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无证上岗。受让方自身应对工作场所使用的设施和建筑等构件安全状况进行识别判断,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否则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3.受让方在签订标的物移交证书的同时须配合转 (略) (略) 提交经转、受让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完毕反馈单》, (略) (略) 凭此反馈单将标的转让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汇入金额的73.71%和26.29%分别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施工单位委托的拆除、装卸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钢结构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包含及以上)资质,并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成立项目施工组织对拆除工作全员、全过程实施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特种作业。

7.受让方应负责对工程项目制定出拆除、装卸安全作业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转让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开工前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开工报告》应经安保部、委托单位及安全员签署意见,并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员工经教育培训,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受让方应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办理《动火证》手续,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因受让方拆除工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8.部分设备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环境安全的残留物,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1号)及福建省 (略) 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实施,制定污染防治措施,防范设备拆除、搬迁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9.受让方在拆除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前,需经转让方相关人员确认该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已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10.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部分设备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人身安全的残留物,特别是转让标的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转让标的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拆除过程中要听从转让方的指挥,不得擅自主张,受让方在拆除危险物件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被破坏的建筑物由受让方无条件地恢复原状。

11.受让方使用行车等特种设备需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手续,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13.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4.本合同范围内的转让标的,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每延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20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转让价款不予退还,未转移的标的物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进场安全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15.受让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留宿过夜。

16.施工用水、电须装表计量,转让方按*/度收取电费,*/吨收取水费。转让方提供水源、电源接点,受让方自行布设电缆、水管,安装电表、水表并承担其费用。

17.具体交易条款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5日17:00整

请有意向竞买人携带 (略) 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0599-*

联系地址一: (略) 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楼(万星广场对面)

联系地址二: (略) 延 (略) 9号二层

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略) 网站:http://**

注: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2024年9月20日

福建省 (略) 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整体转让企业报名需要的材料.docx



受产权单位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标的

福建省 (略) 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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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情况:该生产线于2017年10月停用闲置至今,主要包括4套发电机组系统、5套燃煤锅炉系统、水处理系统、干出灰脱硫系统、燃煤输送系统等。现设备安装存放在福建省 (略) 动力车间厂房内及其配套的燃运工段、水处理工段。除此之外,以下设备包含在标的范围内:

⑴安装在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双减站系统设备;

⑵安装在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冷却塔设备;

⑶燃煤输送系统设备(不含栈桥);

⑷安装在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脱硫系统设备;

⑸安装在动力主厂房外围的燃油储存罐、燃油输送系统等设备。

⑹安装在厂区内动力车间主厂房外围的干出灰系统设备。

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转让标的清单不作为价格、现场实物的依据,其设备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

对于标的范围,特别约定如下:

(1)厂房内设备属标的物范围,对于管道系统,标的界限为从车间内伸出到车间外墙外1米以内范围的管道。伸出车间外的管道若有转弯,则以伸出长度和转弯长度之和不大于1米处为界,超出此界限范围或沿车间墙外 (略) 过标的物区域但不属于该系统的管道均不属于标的物范围。伸出车间外的管道又回到厂房内的属标的物范围,车间外墙外若有连接到隶属于该生产线的设备或池槽,则以设备或池槽上与系统外管道连接的法兰口为界。以上属于标的物范围内的管道系统含安装在管道上的附属设备。

(2)对于电线电缆,标的界限以动力车间生产线高压室进线的接头为界,动力车间生产线端部分为标的物范围。以从厂房内伸出到厂房外墙外1米以内范围为界,超出此界限范围或沿动力车间生产线厂房墙外 (略) 过标的物区域但不属于该生产线的电缆以及厂房外墙外电缆栈桥内的电缆及电缆桥架均不属于标的物范围 。

(3)以下建(构)筑物和设备不属于标的范围:

①埋入地 (略) 络;②动力车间进水(含工业水、循环水)总管的前端(含阀门);③经过动力车间 (略) 系统设备;④钢结构厂房;混凝土建筑物;⑤混凝土构筑物及与其连接的上人钢楼梯、平台、扶手栏杆;⑥厂房内及周边的地沟盖板;⑦行车轨道承重梁;⑧厂区外的干出灰系统设备;

(4)若转让方与买受方对标的物范围存在不同意见,则以转让方意见为准。

该转让标的经联合中和土地房 (略) 评估,出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1099-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

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⑴ 因生产线处于停机状态,转让方无法对设备的完好状况做出保证,设备完好状况由受让方根据生产线的现状自行判断。⑵ 因转让方历史和现实原因,无法对评估报告中标的物一一进行识别,可能存在帐、物无法一一对应的问题。受让方应以现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为依据并承担购买风险,竞买成功后不得以账、物不符的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⑶ 部分设备、管道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残留物,受让方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确保设备拆卸过程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⑷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缺失与损坏,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以公示期间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公示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

4.转让标的权属。上述项目的所有权属福建省 (略)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组织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相关文件

5.有关税费的规定:

5.1转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汇入金额的73.71%和26.29%分别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5.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佣金及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公示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 (略)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和人民币*元进场安全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进场安全保证金不抵扣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进场安全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签订标的物移交证书)。

2.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若违反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安保部签订《安全协议书》(附件)。受让方使用的吊装设备、运输车辆,需经年检合格。禁止使用未经年检合格特种作业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无证上岗。受让方自身应对工作场所使用的设施和建筑等构件安全状况进行识别判断,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否则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3.受让方在签订标的物移交证书的同时须配合转 (略) (略) 提交经转、受让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完毕反馈单》, (略) (略) 凭此反馈单将标的转让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汇入金额的73.71%和26.29%分别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施工单位委托的拆除、装卸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钢结构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包含及以上)资质,并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成立项目施工组织对拆除工作全员、全过程实施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特种作业。

7.受让方应负责对工程项目制定出拆除、装卸安全作业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转让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开工前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开工报告》应经安保部、委托单位及安全员签署意见,并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员工经教育培训,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受让方应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办理《动火证》手续,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因受让方拆除工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8.部分设备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环境安全的残留物,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1号)及福建省 (略) 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实施,制定污染防治措施,防范设备拆除、搬迁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9.受让方在拆除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前,需经转让方相关人员确认该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已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10.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部分设备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人身安全的残留物,特别是转让标的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转让标的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拆除过程中要听从转让方的指挥,不得擅自主张,受让方在拆除危险物件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被破坏的建筑物由受让方无条件地恢复原状。

11.受让方使用行车等特种设备需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手续,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13.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4.本合同范围内的转让标的,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每延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20个日历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转让价款不予退还,未转移的标的物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进场安全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15.受让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留宿过夜。

16.施工用水、电须装表计量,转让方按*/度收取电费,*/吨收取水费。转让方提供水源、电源接点,受让方自行布设电缆、水管,安装电表、水表并承担其费用。

17.具体交易条款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5日17:00整

请有意向竞买人携带 (略) 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严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9-*、0599-*

联系地址一: (略) 建阳区广信街96号一楼(万星广场对面)

联系地址二: (略) 延 (略) 9号二层

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略) 网站:http://**

注: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2024年9月20日

福建省 (略) 动力车间生产线设备整体转让企业报名需要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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