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街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大石街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大石街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南边1.8亩土地和大堤边北边3亩土地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格)
序号 | 租赁物名称 | 租赁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1 | 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南边1.8亩土地 | 1.8亩 | 9年 | *元/宗/年(不含税) | 20,000元 | 20,000元 |
2 | 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北边3亩土地 | 3亩 | 9年 | *元/宗/年(不含税) | 40,000元 | 40,000元 |
(一)合同年限:9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免租期: 无 。
(三)租金递增情况: 租金每3年递增10% ;
(四)交易方式:每宗租赁物单独公开竞投,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1000元的或其倍数;
(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项目经营用途: 仅限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用途(如水稻、玉米、番薯、土豆等),不得经营与粮食种植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禽畜养殖,不得开挖鱼塘,有鱼塘的不得回填。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
(七)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
1.租赁物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土地经营与粮食作物种植无关的活动、偷倒淤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填土、违法建设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承租方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以及没收承租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上级部门征收、征用该土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双方不属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无条件交还土地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合同内如需变更承租方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交纳变更手续费10,000元/次后方能办理变更承租方手续。
5.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参与竞投一个租赁物(不论是否竞得),如需参与多个租赁物的,需交纳多份交易保证金。
6.租金按年收取,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按竞得价交纳首年租金后使用。租赁物面积以实测为准,但不影响合同租金。
7.租金不含税,若承租方需要出租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当时税点由承租方支付税金。
二、竞投规则及纪律:(2宗项目统一要求)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前,所有竞投人均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置指定位置,待竞投结束后方能取回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发现,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三)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六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如在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的,则返回第一阶段(底价应价阶段)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名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年度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五)竞得人须现场签订《大兴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大兴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大兴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项目(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确定竞投资格后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底价不应价以及竞得后拒签合同)。(以2024年发生的竞投人异常行为名单为准)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6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大兴村石北围三队1.8亩土地交易保证金”或“大兴村石北围三队3亩土地交易保证金”。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 (略) 51号街道办事处6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以及《农用地监管责任书》,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20个工 (略) 退回(不计息),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相应顺延。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1、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时55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2、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 (略) 51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交易服务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郭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略) 址:http://**:8026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0日
土地租赁合同
*方(出租人): (略)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承租人):
*方身份证号码:
*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1.*方同意将位于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 边 亩土地(以下称“土地”)出租给*方。
2.该土地租赁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但不影响合同租金)
3.该土地的用途仅限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用途(如水稻、玉米、番薯、土豆等),不得经营与粮食种植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禽畜养殖,不得开挖鱼塘,有鱼塘的不得回填。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4、*方已知晓该土地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方赔偿以及追诉*方的法律责任。
二、租赁年限
1.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方在收到*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后,须于5日内移交土地给*方使用。
三、价款
1、**双方签订合同时,*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元(大写: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在合同终止时,若*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该土地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日内无息返还给*方。
2.土地租金标准为 元/宗/年,首年租金为 元,此租金均不含税,因本土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另行承担。合同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10%。
3. *方应在签订合同当天向*方付清首年租金,自承租次年起,*方应每年的 月 日前将当年度年租金转入*方账号(账户: (略)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银行名称: (略) 农村 (略) 大石支行;账号:*250)。
4、*方逾期向*方支付租金的,*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 1 %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方逾期 90 日没有缴齐租金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5. *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管理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四、转租、分租
租赁期内,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该土地私自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方违约,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五、装修、装饰
1.*方未经*方同意在土地上进行装修、装饰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方应自行拆除装修、装饰物并恢复原状,否则*方有权要求*方拆除装修、装饰物并保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因*方装修、装饰造成土地毁损的,*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进行赔偿。任何情况下,*方均不补偿*方装修、装饰的费用。
六、其它约定
1.**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方清楚知道该土地的现状,双方均愿意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租赁期内,*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在土地上所投入的农田基础设施,所需的费用一切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土地经营与粮食作物种植无关的活动、偷倒淤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填土、违法建设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方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以及没收*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方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或不向*方交付土地,且*方应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方有权没收*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满,*方有意继续租赁该土地的,必须参与由*方组织的公开竞投活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约定优先权。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8.租赁期内,如需变更合同*方的,需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方书面同意后并向*方交纳变更手续费后方能办理合同变更*方手续,变更手续费标准为*元/次。
七、征收、征用、不可抗力条款
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上级部门征收、征用该土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方所有,双方不属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方无条件交还土地给*方,*方不作任何补偿。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番 (略) 提起诉讼。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股份社、三队、承租方各执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方(盖章): (略)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股份社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方(签名、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大石街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南边1.8亩土地和大堤边北边3亩土地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格)
序号 | 租赁物名称 | 租赁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1 | 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南边1.8亩土地 | 1.8亩 | 9年 | *元/宗/年(不含税) | 20,000元 | 20,000元 |
2 | 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北边3亩土地 | 3亩 | 9年 | *元/宗/年(不含税) | 40,000元 | 40,000元 |
(一)合同年限:9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免租期: 无 。
(三)租金递增情况: 租金每3年递增10% ;
(四)交易方式:每宗租赁物单独公开竞投,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1000元的或其倍数;
(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项目经营用途: 仅限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用途(如水稻、玉米、番薯、土豆等),不得经营与粮食种植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禽畜养殖,不得开挖鱼塘,有鱼塘的不得回填。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
(七)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
1.租赁物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土地经营与粮食作物种植无关的活动、偷倒淤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填土、违法建设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承租方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以及没收承租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上级部门征收、征用该土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双方不属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无条件交还土地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合同内如需变更承租方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交纳变更手续费10,000元/次后方能办理变更承租方手续。
5.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参与竞投一个租赁物(不论是否竞得),如需参与多个租赁物的,需交纳多份交易保证金。
6.租金按年收取,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按竞得价交纳首年租金后使用。租赁物面积以实测为准,但不影响合同租金。
7.租金不含税,若承租方需要出租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当时税点由承租方支付税金。
二、竞投规则及纪律:(2宗项目统一要求)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前,所有竞投人均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置指定位置,待竞投结束后方能取回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发现,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三)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 。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六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如在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都不报价的,则返回第一阶段(底价应价阶段)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该名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年度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五)竞得人须现场签订《大兴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大兴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大兴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项目(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确定竞投资格后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底价不应价以及竞得后拒签合同)。(以2024年发生的竞投人异常行为名单为准)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1.专用账户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6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大兴村石北围三队1.8亩土地交易保证金”或“大兴村石北围三队3亩土地交易保证金”。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 (略) 51号街道办事处6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以及《农用地监管责任书》,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20个工 (略) 退回(不计息),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保证金退回时间相应顺延。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1、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时55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2、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 (略) 51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交易服务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郭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略) 址:http://**:8026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0日
土地租赁合同
*方(出租人): (略)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方(承租人):
*方身份证号码:
*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1.*方同意将位于大兴村石北围三队所属大堤边 边 亩土地(以下称“土地”)出租给*方。
2.该土地租赁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但不影响合同租金)
3.该土地的用途仅限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用途(如水稻、玉米、番薯、土豆等),不得经营与粮食种植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禽畜养殖,不得开挖鱼塘,有鱼塘的不得回填。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4、*方已知晓该土地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方赔偿以及追诉*方的法律责任。
二、租赁年限
1.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方在收到*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后,须于5日内移交土地给*方使用。
三、价款
1、**双方签订合同时,*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元(大写: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在合同终止时,若*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该土地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日内无息返还给*方。
2.土地租金标准为 元/宗/年,首年租金为 元,此租金均不含税,因本土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另行承担。合同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10%。
3. *方应在签订合同当天向*方付清首年租金,自承租次年起,*方应每年的 月 日前将当年度年租金转入*方账号(账户: (略)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银行名称: (略) 农村 (略) 大石支行;账号:*250)。
4、*方逾期向*方支付租金的,*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 1 %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方逾期 90 日没有缴齐租金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5. *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管理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四、转租、分租
租赁期内,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该土地私自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方违约,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五、装修、装饰
1.*方未经*方同意在土地上进行装修、装饰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方应自行拆除装修、装饰物并恢复原状,否则*方有权要求*方拆除装修、装饰物并保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因*方装修、装饰造成土地毁损的,*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进行赔偿。任何情况下,*方均不补偿*方装修、装饰的费用。
六、其它约定
1.**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方清楚知道该土地的现状,双方均愿意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租赁期内,*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在土地上所投入的农田基础设施,所需的费用一切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土地经营与粮食作物种植无关的活动、偷倒淤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填土、违法建设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方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以及没收*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方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或不向*方交付土地,且*方应赔偿*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方有权没收*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满,*方有意继续租赁该土地的,必须参与由*方组织的公开竞投活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约定优先权。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8.租赁期内,如需变更合同*方的,需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方书面同意后并向*方交纳变更手续费后方能办理合同变更*方手续,变更手续费标准为*元/次。
七、征收、征用、不可抗力条款
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上级部门征收、征用该土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方所有,双方不属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方无条件交还土地给*方,*方不作任何补偿。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番 (略) 提起诉讼。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股份社、三队、承租方各执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方(盖章): (略) 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股份社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方(签名、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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