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宿州市泗县东三环与桃园交叉口西北角康庄家园棚户改造区项目S10#楼206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宿州市泗县东三环与桃园交叉口西北角康庄家园棚户改造区项目S10#楼206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二拍)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对被执行人泗县虹乡 (略) 位于泗县康庄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S10#楼103室、104室、109室、201-211室房产分别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上述 (略) 查封,部分房产有租赁。每套房产的具体拍卖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楼名称 | 房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二拍起拍价(元)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S10#楼 | 103 | 商业 | 38.48 | * | * | 1000 |
2 | S10#楼 | 104 | 商业 | 38.48 | * | * | 1000 |
3 | S10#楼 | 109 | 商业 | 37.52 | * | * | 1000 |
4 | S10#楼 | 201 | 商业 | 79.62 | * | * | 1000 |
5 | S10#楼 | 202 | 商业 | 66.32 | * | * | 1000 |
6 | S10#楼 | 203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7 | S10#楼 | 204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8 | S10#楼 | 205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9 | S10#楼 | 206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10 | S10#楼 | 207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11 | S10#楼 | 208 | 商业 | 88.43 | * | * | 1000 |
12 | S10#楼 | 209 | 商业 | 43.11 | * | * | 1000 |
13 | S10#楼 | 210 | 商业 | 43.11 | * | * | 1000 |
14 | S10#楼 | 211 | 商业 | 77.16 | * | * | 1000 |
另部分房产有租赁:
S10#楼103、104、202、203 现由于圩社区卫生室租赁使用;S3#楼256、257、258现由毛连伟租赁使用;S5#楼162、163、164、190、191现由李小方租赁使用;S7#楼225、226由张静租赁使用;S9#楼219、220、221、222、223由李肖峰租赁使用。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的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产权证照,本院仅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对能否办证负责;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买受人自行办理物管、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4844,联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拍须知(内含拍卖特别提示)。
拍卖咨询电话:0557-*,联系人:王法官;
监督电话:0557-*;
本院联系地址: (略) 埇桥 (略) 528号。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二拍)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对被执行人泗县虹乡 (略) 位于泗县康庄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S10#楼103室、104室、109室、201-211室房产分别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上述 (略) 查封,部分房产有租赁。每套房产的具体拍卖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楼名称 | 房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二拍起拍价(元)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S10#楼 | 103 | 商业 | 38.48 | * | * | 1000 |
2 | S10#楼 | 104 | 商业 | 38.48 | * | * | 1000 |
3 | S10#楼 | 109 | 商业 | 37.52 | * | * | 1000 |
4 | S10#楼 | 201 | 商业 | 79.62 | * | * | 1000 |
5 | S10#楼 | 202 | 商业 | 66.32 | * | * | 1000 |
6 | S10#楼 | 203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7 | S10#楼 | 204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8 | S10#楼 | 205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9 | S10#楼 | 206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10 | S10#楼 | 207 | 商业 | 44.21 | * | * | 1000 |
11 | S10#楼 | 208 | 商业 | 88.43 | * | * | 1000 |
12 | S10#楼 | 209 | 商业 | 43.11 | * | * | 1000 |
13 | S10#楼 | 210 | 商业 | 43.11 | * | * | 1000 |
14 | S10#楼 | 211 | 商业 | 77.16 | * | * | 1000 |
另部分房产有租赁:
S10#楼103、104、202、203 现由于圩社区卫生室租赁使用;S3#楼256、257、258现由毛连伟租赁使用;S5#楼162、163、164、190、191现由李小方租赁使用;S7#楼225、226由张静租赁使用;S9#楼219、220、221、222、223由李肖峰租赁使用。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的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产权证照,本院仅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对能否办证负责;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买受人自行办理物管、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4844,联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拍须知(内含拍卖特别提示)。
拍卖咨询电话:0557-*,联系人:王法官;
监督电话:0557-*;
本院联系地址: (略) 埇桥 (略) 528号。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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