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铜元大厦抵债资产项目
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铜元大厦抵债资产项目
转让底价: 8,*元 | |
项目编号:JRZC* | 保证金: 4,*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济南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23至2024-10-23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铜元大厦抵债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 | 8,*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570.53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办公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为不动产, (略) 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房产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570.53平方米,用途办公。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不动产, (略) 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房产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570.53平方米,用途办公。 2、本项目资产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分享。 3、转让方对本项目资产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由上述瑕疵或分享产生的任何责任。 4、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转让标的系抵债资产,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山东 (略) 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 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山东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项目以挂牌底价成交,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转、受双方出具结果通知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2)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转让协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须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所有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山东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济南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 (略) 9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鑫 | 注册资本 | 无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转让底价: 8,*元 | |
项目编号:JRZC* | 保证金: 4,*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济南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23至2024-10-23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铜元大厦抵债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 | 8,*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570.53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办公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为不动产, (略) 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房产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570.53平方米,用途办公。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不动产, (略) 天桥区铜元局前街68号,房产证号为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570.53平方米,用途办公。 2、本项目资产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分享。 3、转让方对本项目资产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由上述瑕疵或分享产生的任何责任。 4、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转让标的系抵债资产,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山东 (略) 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 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山东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项目以挂牌底价成交,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转、受双方出具结果通知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2)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转让协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须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所有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山东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济南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 (略) 9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鑫 | 注册资本 | 无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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