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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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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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3.*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3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万通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彬 | 成立日期 | 1993-06-26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45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业设施的销售、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承办组织展览、展销;设备租赁;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建筑装饰、装修;制冷设备安装;健身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住宿;餐饮;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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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1.9709 | |||
海南 (略) | 20.0727 | |||
其他股东 | 8.8572 | |||
北京协同伟业信息咨询中心 | 2.5616 | |||
北京汇成融鑫 (略) | 2.4395 | |||
(略) 总工会 | 1.3766 | |||
北京慧嘉 (略) | 1.0429 |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0.8871 | |||
吉林省 (略) | 0.7418 | |||
(略) 国通 (略) | 0.049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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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 | 619.42 | -612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 | *.8 | *.1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314.35 | 649.68 | -1196.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 | *.78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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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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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 (略) 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17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蔡伟东 | 成立日期 | 1995-0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8944.*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2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49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497%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6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19-05-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万通 (略) 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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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3.*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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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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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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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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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3.*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3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万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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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彬 | 成立日期 | 1993-06-26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45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业设施的销售、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承办组织展览、展销;设备租赁;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建筑装饰、装修;制冷设备安装;健身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住宿;餐饮;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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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1.9709 | |||
海南 (略) | 20.0727 | |||
其他股东 | 8.8572 | |||
北京协同伟业信息咨询中心 | 2.5616 | |||
北京汇成融鑫 (略) | 2.4395 | |||
(略) 总工会 | 1.3766 | |||
北京慧嘉 (略) | 1.0429 |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0.8871 | |||
吉林省 (略) | 0.7418 | |||
(略) 国通 (略) | 0.049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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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 | 619.42 | -612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 | *.8 | *.1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314.35 | 649.68 | -1196.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 | *.78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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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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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 (略) 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17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蔡伟东 | 成立日期 | 1995-0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8944.*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2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49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497%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6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19-05-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万通 (略) 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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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3.*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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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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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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