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荆州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碧蕤 |
成立日期 | 2015-04-30 |
注册资本(万元) | 2666.67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园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规划设计管理,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略) 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略) 数据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 (略) ,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 (略) ,人工智 (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标准化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略) 应用服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安全咨询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 (略) 安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 (略) 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设施管理,消防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特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略) 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4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略) (略) | 30 | |
湖北省延华 (略) (略) | 45 | |
龚洪平 | 11.16 | |
杨在斌 | 9.25 | |
辛庭飞 | 1 | |
张碧蕤 | 1 | |
陈文 | 0.72 | |
刘晓梅 | 0.42 | |
任虎 | 0.42 | |
雷勋伟 | 0.31 | |
付永生 | 0.18 | |
(略) | 0.15 | |
朱江 | 0.15 | |
郑攀 | 0.15 | |
严海燕 | 0.07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533 | 832 | 748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5929 | 7355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2024-05-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145 | 54 | 4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5918 | 7403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标的所在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40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龚洪平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875% |
挂牌价格(万元) | 94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81号)及审计报告(大信浙审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保证金支付前自行到所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政策和相关程序,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风险和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公示附件 | 附件:审计报告(大信浙审字[2024]第*号).pdf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碧蕤 |
成立日期 | 2015-04-30 |
注册资本(万元) | 2666.67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7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园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规划设计管理,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略) 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略) 数据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 (略) ,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 (略) ,人工智 (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标准化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略) 应用服务,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安全咨询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 (略) 安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 (略) 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设施管理,消防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特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略) 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4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略) (略) | 30 | |
湖北省延华 (略) (略) | 45 | |
龚洪平 | 11.16 | |
杨在斌 | 9.25 | |
辛庭飞 | 1 | |
张碧蕤 | 1 | |
陈文 | 0.72 | |
刘晓梅 | 0.42 | |
任虎 | 0.42 | |
雷勋伟 | 0.31 | |
付永生 | 0.18 | |
(略) | 0.15 | |
朱江 | 0.15 | |
郑攀 | 0.15 | |
严海燕 | 0.07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533 | 832 | 748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5929 | 7355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2024-05-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145 | 54 | 4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5918 | 7403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标的所在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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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龚洪平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875% |
挂牌价格(万元) | 94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81号)及审计报告(大信浙审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保证金支付前自行到所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政策和相关程序,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风险和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公示附件 | 附件:审计报告(大信浙审字[2024]第*号).pdf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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