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鹤鸣镇牟家营社区、悦来镇鹤庆村、悦来镇屏江社区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流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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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鹤鸣镇牟家营社区、悦来镇鹤庆村、悦来镇屏江社区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流转项目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协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大集协议﹝2024﹞01号

一、下列宗地已于2024年3月15日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流转,广泛寻求意向受让方。截至2024年4月18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故交易终止。为切实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出让方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成本价、评估价的价格,出让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土地权利人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拟协议出让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二、协议流转宗地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协议

起始价

规划指标

拟受让方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1

*JB*

大邑县鹤鸣镇牟家营社区9、10、11、12、13 组

*.02平方米(约115.8705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38.*元/亩

不小于0.5且不大于2.1

不大于40%

不小于25%

不超过24米(不大于

8层)

(略)

(略)

2

*JB*

大邑县鹤鸣镇牟家营社区9组、大邑县悦来镇屏江社区8组、大邑县悦来镇鹤庆村7组

*.72平方米(约33.7541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38.*元/亩

不小于0.5且不大于1.0

不大于35%

不小于25%

不超过12米(大于

3层)

三、相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有效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2、宗地出让人与拟受让人已于2024年9月18日签订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

3、双方签订的出让意向协议同意在交付土地时按照周围基础设施及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设施设备)现状交付土地。宗地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设施设备)不在本次协议流转范围内,宗地内建筑物及附着物(设施设备)由协议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4、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为准;

5、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为有效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落实工程建设等防治措施。

四、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协议出让,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二十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在成都农村产 (略) 组织下签订《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第三方提出异议且经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成都农村产 (略) 核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成都农村产 (略) 核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同意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在成都农村产 (略) 鉴证下签订《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公示期间,另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主体愿意报名参与竞争的,应当按照《 (略) 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终止协议出让程序,另行组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联系地址: (略) 大邑县邑新大道183号成都农村 (略) (咨询电话:028-*)。

网站地址:http://**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2024年9月20日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协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大集协议﹝2024﹞01号

一、下列宗地已于2024年3月15日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流转,广泛寻求意向受让方。截至2024年4月18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故交易终止。为切实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出让方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成本价、评估价的价格,出让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土地权利人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拟协议出让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二、协议流转宗地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协议

起始价

规划指标

拟受让方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1

*JB*

大邑县鹤鸣镇牟家营社区9、10、11、12、13 组

*.02平方米(约115.8705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38.*元/亩

不小于0.5且不大于2.1

不大于40%

不小于25%

不超过24米(不大于

8层)

(略)

(略)

2

*JB*

大邑县鹤鸣镇牟家营社区9组、大邑县悦来镇屏江社区8组、大邑县悦来镇鹤庆村7组

*.72平方米(约33.7541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38.*元/亩

不小于0.5且不大于1.0

不大于35%

不小于25%

不超过12米(大于

3层)

三、相关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有效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2、宗地出让人与拟受让人已于2024年9月18日签订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协议;

3、双方签订的出让意向协议同意在交付土地时按照周围基础设施及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设施设备)现状交付土地。宗地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设施设备)不在本次协议流转范围内,宗地内建筑物及附着物(设施设备)由协议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4、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为准;

5、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为有效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落实工程建设等防治措施。

四、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协议出让,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二十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在成都农村产 (略) 组织下签订《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第三方提出异议且经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成都农村产 (略) 核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成都农村产 (略) 核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同意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在成都农村产 (略) 鉴证下签订《大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公示期间,另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主体愿意报名参与竞争的,应当按照《 (略) 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终止协议出让程序,另行组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联系地址: (略) 大邑县邑新大道183号成都农村 (略) (咨询电话:028-*)。

网站地址:http://**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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