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44号 | 宗地总面积: | *.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侧为北正村民集体和冀政转征函2023【295】号、东侧为北正村民集体和冀政转征函2023【295】号、南侧为冀政转征函2023【295】 (略) 井陉矿区 (略) ,西侧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4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2024]44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实行土地“带标出让”,执行降地价政策。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元/亩;(2)亩均税收:*元/亩;(3)产业类型:轻工;(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 (略) 红线:1.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7)能耗指标:≤18.73tce。 |
宗地编号: | [2024]11号 | 宗地总面积: | 4647.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侧、西侧、南侧、东侧均为小作村民委员会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4647.2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31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井陉 (略) 25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井陉 (略) 25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1日在井陉 (略) 25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44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实行土地“带标出让”,执行降地价政策。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井陉 (略) 25 (略)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44号 | 宗地总面积: | *.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侧为北正村民集体和冀政转征函2023【295】号、东侧为北正村民集体和冀政转征函2023【295】号、南侧为冀政转征函2023【295】 (略) 井陉矿区 (略) ,西侧为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4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2024]44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实行土地“带标出让”,执行降地价政策。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元/亩;(2)亩均税收:*元/亩;(3)产业类型:轻工;(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 (略) 红线:1.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7)能耗指标:≤18.73tce。 |
宗地编号: | [2024]11号 | 宗地总面积: | 4647.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侧、西侧、南侧、东侧均为小作村民委员会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 (略) 点用地 | 4647.2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31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井陉 (略) 25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井陉 (略) 25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1日在井陉 (略) 25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44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实行土地“带标出让”,执行降地价政策。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井陉 (略) 25 (略)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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