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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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号

出让公告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2024]05号)
鄢自然告[2024]05号 2024年09月20日
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YC-19-27# 宗地总面积: *.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邻: (略) 、西邻:创业大道中心线、南邻:许昌 (略) 、北邻:马栏镇李孟村
年限: 3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6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37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53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2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我局 (略) 、鄢陵金地地产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 (略) 上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选项。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竞买 (略) ;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 (略) 。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我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应带相关手续,在拍卖活动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退款申请,由未竞得人去财政部门办理退款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八)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竞买人 (略) 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可向 (略) 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十二)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 (略) 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 (略) 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十三)我局与竞得入选人或 (略) 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编号YC-24-03#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金属加工。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容积率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筑系数不低于4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出让期限30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组织出让单位: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5、出让宗地委托交易中心。 6、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其它费用。 7、本次 (略) 上交易,出让文件由 (略) 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鄢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花都大道86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4-*
开户单位: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鄢陵县
出让公告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鄢自然告[2024]05号)
鄢自然告[2024]05号 2024年09月20日
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YC-19-27# 宗地总面积: *.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邻: (略) 、西邻:创业大道中心线、南邻:许昌 (略) 、北邻:马栏镇李孟村
年限: 3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6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37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53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2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我局 (略) 、鄢陵金地地产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 (略) 上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选项。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竞买 (略) ;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 (略) 。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我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应带相关手续,在拍卖活动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退款申请,由未竞得人去财政部门办理退款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八)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竞买人 (略) 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可向 (略) 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十二)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 (略) 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 (略) 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十三)我局与竞得入选人或 (略) 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编号YC-24-03#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金属加工。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容积率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筑系数不低于4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出让期限30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先进制造业开发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组织出让单位: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5、出让宗地委托交易中心。 6、本次出让土地的成交款不包括其它费用。 7、本次 (略) 上交易,出让文件由 (略) 上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次出让的未尽事宜由鄢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花都大道86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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