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钦市自然资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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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钦市自然资告号

出让公告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钦市自然资告[2024]25号)
钦市自然资告[2024]25号 2024年09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略) 拍2024-7 宗地总面积: 8349.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东面、益民街南面(QZG-M04-03地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6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2.000≤ 并且 ≤60.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8349.95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05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宗地编号: (略) 拍2024-6 宗地总面积: 6062.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钦州港石化园区内,勒沟东大街南面, (略) 西面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2.000≤ 并且 ≤50.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三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三类工业用地 6062.04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IA0166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网站(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网站(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 (略) 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网站(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略) 拍2024-6地块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样本附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二) (略) 拍2024-7地块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样本附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永福西大街12号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源局
, (略) ,钦州
出让公告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钦市自然资告[2024]25号)
钦市自然资告[2024]25号 2024年09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略) 拍2024-7 宗地总面积: 8349.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东面、益民街南面(QZG-M04-03地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6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2.000≤ 并且 ≤60.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8349.95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05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宗地编号: (略) 拍2024-6 宗地总面积: 6062.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钦州港石化园区内,勒沟东大街南面, (略) 西面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2.000≤ 并且 ≤50.000
绿化率(%): ≤1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三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三类工业用地 6062.04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IA0166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竞买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网站(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到 (略) 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网站(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 (略) 自 (略) 站(http://**) (略) (略) 网站(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略) 拍2024-6地块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样本附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二) (略) 拍2024-7地块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样本附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永福西大街12号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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