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电瓷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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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力电瓷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因标的企业暂未进行2023年度审计,各项财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等,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22.*元,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前述债权对应底价包括:1、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原值为9708.*元(含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增加的30.*元债权),转让底价为9708.*元;2、中国能源建设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原值为5522.*元,转让底价为5522.*元。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9708.*元债权中有9106.*元委托贷款,具体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的资产中包含了生活区190套住宅房产,目前部分为出租状态。 7.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目前标的企业在册职工131名,其中在岗职工12名,困难职工4名,内部退养职工115名,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8.标的企业从中国能建 (略) 购买部分房产和土地,并纳入了本次交易范围,资产范围和金额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9.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还存在3宗未决诉讼(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10.根据资产评估报告:(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共计12项,均坐落在不动产权证号为“醴国用(2009)第9002号”和“醴国用(2015)第0483号”对应的土地上,证载权利人为标的企业,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归标的企业所有;(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维持标的企业社保、医保账户开户机构不变,不发生影响标的企业退休职工权益的事项。 (3)本方承诺知悉并同意《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提供三间(总面积不少于80㎡)办公室供转让方(或关联方)新设的企业内退人员管理机构免费使用,使用时间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协商确定。(关联方指转让方所属集团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5)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三供一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未完成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6)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选择一次性付清,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选择分期付款,承诺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40%的首付款(含已转交易价款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收款账户;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需支付剩余款项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需支付剩余款项的30%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7)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因标的企业暂未进行2023年度审计,各项财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等,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22.*元,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前述债权对应底价包括:1、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原值为9708.*元(含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增加的30.*元债权),转让底价为9708.*元;2、中国能源建设 (略) (以下简称“ (略) ”)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原值为5522.*元,转让底价为5522.*元。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9708.*元债权中有9106.*元委托贷款,具体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的资产中包含了生活区190套住宅房产,目前部分为出租状态。 7.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目前标的企业在册职工131名,其中在岗职工12名,困难职工4名,内部退养职工115名,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8.标的企业从中国能建 (略) 购买部分房产和土地,并纳入了本次交易范围,资产范围和金额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9.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还存在3宗未决诉讼(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10.根据资产评估报告:(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共计12项,均坐落在不动产权证号为“醴国用(2009)第9002号”和“醴国用(2015)第0483号”对应的土地上,证载权利人为标的企业,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归标的企业所有;(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维持标的企业社保、医保账户开户机构不变,不发生影响标的企业退休职工权益的事项。 (3)本方承诺知悉并同意《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提供三间(总面积不少于80㎡)办公室供转让方(或关联方)新设的企业内退人员管理机构免费使用,使用时间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协商确定。(关联方指转让方所属集团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5)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三供一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未完成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6)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选择一次性付清,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选择分期付款,承诺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40%的首付款(含已转交易价款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收款账户;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需支付剩余款项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需支付剩余款项的30%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7)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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