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宁C31013-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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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宁C31013-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W2024R*
项目名称 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宁C*)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元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机动车报名需交纳人民币0.*元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机动车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元,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最终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项目编号 SW2024R*
项目名称 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宁C*)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元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机动车报名需交纳人民币0.*元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机动车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元,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最终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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