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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增滘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10-09 10:00在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对花博园 (略) (自编)3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4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5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6号地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花博园 (略) (自编)3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4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5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6号地。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农用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其他农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农地承包01号(花博园增滘村地段土地)。
(五)交易资产面积:9.13亩,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证载面积:/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0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4。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其他农用地。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联社整体经济发展需要收回该地块,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地块,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增滘联社花博园地块经政府批复由农用地转为其他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撤场,对现状基础设施、农业大棚等不得拆卸,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地块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号: 无 。
3.土地使用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号: 无 。
5.地号:*JA*。
6.房产所有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其他农用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 如遇国家征收、城中村改造或联社自行改造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双方无条件服从,互不补偿,合同终止。
5.一份交易保证金收据限两人进竞投现场,一份交易保证金收据只可竞投相对应的一个标的。
6. 无违约记录,无拖欠我联社任何款项的。
7. 未中标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回。
8.租户不能占道及以三合一的模式进行经营。
9.若由增滘持股(含农龄股和非农龄股)村民竞得,履行合同保证金按实际成交的1年租金金额的0.5倍收取。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还需缴纳人民币*元作为设施农用地整改保证金。
11.合同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反设施农用地使用行为,设施农用地整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租赁期间若有违反设施农用地行为需要整改的,由设施农用地整改保证金支付。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解除合同。
13.增滘联社出租物业不负责维修和保养。
14.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须同时签署增滘联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责任书、安装消防安全设施三件套。
15. 该地块为农用地,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方可用作设施农业使用, 承租户须签订《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和《农药使用告知书》的签收表。
16.广 (略) 按2000元/亩/年收取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17.最终解释权归增滘经济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年一次收取,每年首月的5日前当交付当年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2 期开始;每 1 期递增3.00 %。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圆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09-27 1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增滘联社(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1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15年。免租期:无。(具体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合同结束时间固定不变,租期对应自动调整)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凡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1 ‰计算。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及综合管理费达到30 天,则视作承租方违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仓库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诚信守法经营,无违约记录,无拖欠我联社任何款项的;2.参加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竞投,已中标又拒签合同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报名及竞投。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09-19 09:00至2024-09-27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须在2024-09-19 09:00至2024-09-27 16:00(节假日除外)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09-27下班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注: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得撤回报名。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10月09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增滘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浩贤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增滘经济联社所有。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18日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增滘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10-09 10:00在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对花博园 (略) (自编)3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4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5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6号地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花博园 (略) (自编)3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4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5号地、花博园 (略) (自编)6号地。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农用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其他农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农地承包01号(花博园增滘村地段土地)。
(五)交易资产面积:9.13亩,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证载面积:/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0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4。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其他农用地。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联社整体经济发展需要收回该地块,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地块,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增滘联社花博园地块经政府批复由农用地转为其他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撤场,对现状基础设施、农业大棚等不得拆卸,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地块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号: 无 。
3.土地使用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号: 无 。
5.地号:*JA*。
6.房产所有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2.抵押权人:无。
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其他农用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 如遇国家征收、城中村改造或联社自行改造物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双方无条件服从,互不补偿,合同终止。
5.一份交易保证金收据限两人进竞投现场,一份交易保证金收据只可竞投相对应的一个标的。
6. 无违约记录,无拖欠我联社任何款项的。
7. 未中标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回。
8.租户不能占道及以三合一的模式进行经营。
9.若由增滘持股(含农龄股和非农龄股)村民竞得,履行合同保证金按实际成交的1年租金金额的0.5倍收取。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还需缴纳人民币*元作为设施农用地整改保证金。
11.合同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反设施农用地使用行为,设施农用地整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租赁期间若有违反设施农用地行为需要整改的,由设施农用地整改保证金支付。
1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解除合同。
13.增滘联社出租物业不负责维修和保养。
14.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须同时签署增滘联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责任书、安装消防安全设施三件套。
15. 该地块为农用地,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方可用作设施农业使用, 承租户须签订《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和《农药使用告知书》的签收表。
16.广 (略) 按2000元/亩/年收取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17.最终解释权归增滘经济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年一次收取,每年首月的5日前当交付当年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2 期开始;每 1 期递增3.00 %。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圆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09-27 1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增滘联社(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1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15年。免租期:无。(具体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合同结束时间固定不变,租期对应自动调整)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凡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1 ‰计算。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及综合管理费达到30 天,则视作承租方违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仓库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诚信守法经营,无违约记录,无拖欠我联社任何款项的;2.参加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竞投,已中标又拒签合同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报名及竞投。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09-19 09:00至2024-09-27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须在2024-09-19 09:00至2024-09-27 16:00(节假日除外)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09-27下班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注: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得撤回报名。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10月09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增滘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浩贤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增滘经济联社所有。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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