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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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SC* 转让底价 98.5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23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分别为安昌城镇及门站管线,建于 1996 年 12 月,2003 年购买形成;永安城镇及门站管线,建于 2001 年 10 月,2003 年购买形成;安县安昌镇安洲大道天然气管线,建于 2008 年 12 月,自建形成。购入形成的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部分在后续进行过更新改造,由于历史较久原始建设资料缺失。本次的管 (略) 总长度为 26.44 公里, (略) (略) ,铺设方式分为开挖及穿越,材质主要为 PE 管和无缝钢管,管网均为四川华 (略) 所有,包括安昌配气站至南河桥头中压天然气干管段、下河街竹园小区至旱桥中压天然气干管段、安州大道中压天然气干管段、永安城区中压天然气干管、* 部队沿河堤中压天然气干管段等,以及对应的阀井及调压柜等辅助设备设施。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安昌城镇及门站管线中 * 米已封堵弃用,余 5057.7 米管线正常使用;安县安昌镇安洲大道天然气管线中 1002 米已封堵弃用,余 2498 米管线正常使用;永安城镇及门站管线中永安漫水桥 120 米长管线被河水冲走无实物,* 部队沿河堤管线中 240 米管线损毁,承租方对其进行了更换,余 5880 米燃气管道正常使用。目前,已封堵管线为老旧管道,承租方已实施封堵,再利用可能性不大,产权持有单位将做原地弃用报废处置。
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转让范围辅助设备设施中安昌 (略) (略) 原有调压柜 179 台套,承租方北川县 (略) 技改更新 (略) 调压柜 74 台套(该部分调 (略) 处置), (略) 调压柜 105 台套。 (略) 阀门井合计 17 口,其中 14 口阀门井已更换或弃用,在用阀门井 3 口,分别为:DN80 阀门经 1 口、DN110 阀门井 1 口、DN90阀门 1 口。永安 (略) (略) 原有燃气调压柜 7 台套均在使用。永安镇城镇华星阀门井合计 3 口,其中 2 口阀门井已更换或弃用,在用阀门井 1 口 DN50。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华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X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金牛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金 (略) 北四段1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晓风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X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2024年上半年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7-12
批准文号 局财资〔2024〕7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8.5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对象中的管道沟槽,由于历史原因燃气管道相关技术资料完整档案极少,地震后部分初始资料损坏遗失,导致部分委估资产的权属难以核实。产权持有单位提供了书面确认说明,说明委估资产为其实际控制,不存在权属争议。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资产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未发现其他产权瑕疵事项。
(二)现场勘察受限情况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燃气管道沟槽均埋于地下,对委估资产的直接清查核实产生一定影响。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按照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燃气管道沟槽现状、 (略) 分布图,沿管线图中的管线走向进行了现场实地查看,同时查看沿线检查井、阀门井对燃气管道阀门规格、燃气管道的接口及材质进行勘察核实,管道铺设长度采用了起点与终点抽查方式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埋于地下的管道的实际状态可能与现场间接确认的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在评估过程中未考虑后期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管道和沟槽的账面价 (略) 管网及门站设备的账面价值难以确定,安昌镇及永 (略) 资产为购入形成,原始建设相关资料缺失。根据最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略) 管道归属业主所有,本次评估未对产权持有单位经营 (略) 管网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经向产权持有单位了解,已封堵管线和阀井老旧,承租方已实施封堵,再利用可能性不大,产权持有单位将做原地弃用报废处置。对已封堵弃用管道长度及阀井数量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为准,评估中未考虑今后已封堵管道及阀井再利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本次评估对象中的管道沟槽,由于历史原因燃气管道相关技术资料完整档案极少,地震后部分初始资料损坏遗失。委估资产的管道长度、管径、槽深、敷设方式、建设时间等相关信息,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结合管线分布图纸及实际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申报,评估中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后,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数据及资产状态进行评估。如未来产权持有单位企业申报数据及资产状态与实际有较大差异,本次评估结果自动失效,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评估过程中,由于部分资产存放分散,评估中采取抽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核实后,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评估。在对管道、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向产权持有单位巡检人员、承租人相关技术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资产状况。委估资产中部分调压箱等设备已由承租人拆除处置,由于未取得相关处置收益资料,评估中未考虑实际回收价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他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华 (略) 所持有的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标的按照现状整体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土地,具体明细请参考《评估明细表》。
(二)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到现场查证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转让标的的数量、范围、现状等进行确认(盖章签字),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六)承诺事项
意向投资方在成功受让后,须承诺继续保证管道正常供气状态,不能中断供气。
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已租赁给北川县 (略) ,租期为2022年8月-2024年10月,目前也正在使用。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必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北 (略) 之间《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现状。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接。
(七)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交接事宜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十)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明细表》。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十一)标的查看
本次现场查看地点: (略) 安州区。
现场查看联系人:黄震泊;联系电话:*
(十二)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价款划转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四川华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账号

5100 1875 3360 5150 0968

注:划转单位名称应与挂牌申请人名称保存一致,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交易价款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整体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4SC* 转让底价 98.5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23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分别为安昌城镇及门站管线,建于 1996 年 12 月,2003 年购买形成;永安城镇及门站管线,建于 2001 年 10 月,2003 年购买形成;安县安昌镇安洲大道天然气管线,建于 2008 年 12 月,自建形成。购入形成的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部分在后续进行过更新改造,由于历史较久原始建设资料缺失。本次的管 (略) 总长度为 26.44 公里, (略) (略) ,铺设方式分为开挖及穿越,材质主要为 PE 管和无缝钢管,管网均为四川华 (略) 所有,包括安昌配气站至南河桥头中压天然气干管段、下河街竹园小区至旱桥中压天然气干管段、安州大道中压天然气干管段、永安城区中压天然气干管、* 部队沿河堤中压天然气干管段等,以及对应的阀井及调压柜等辅助设备设施。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安昌城镇及门站管线中 * 米已封堵弃用,余 5057.7 米管线正常使用;安县安昌镇安洲大道天然气管线中 1002 米已封堵弃用,余 2498 米管线正常使用;永安城镇及门站管线中永安漫水桥 120 米长管线被河水冲走无实物,* 部队沿河堤管线中 240 米管线损毁,承租方对其进行了更换,余 5880 米燃气管道正常使用。目前,已封堵管线为老旧管道,承租方已实施封堵,再利用可能性不大,产权持有单位将做原地弃用报废处置。
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转让范围辅助设备设施中安昌 (略) (略) 原有调压柜 179 台套,承租方北川县 (略) 技改更新 (略) 调压柜 74 台套(该部分调 (略) 处置), (略) 调压柜 105 台套。 (略) 阀门井合计 17 口,其中 14 口阀门井已更换或弃用,在用阀门井 3 口,分别为:DN80 阀门经 1 口、DN110 阀门井 1 口、DN90阀门 1 口。永安 (略) (略) 原有燃气调压柜 7 台套均在使用。永安镇城镇华星阀门井合计 3 口,其中 2 口阀门井已更换或弃用,在用阀门井 1 口 DN50。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华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XK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金牛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金 (略) 北四段1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晓风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X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2024年上半年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7-12
批准文号 局财资〔2024〕7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8.5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对象中的管道沟槽,由于历史原因燃气管道相关技术资料完整档案极少,地震后部分初始资料损坏遗失,导致部分委估资产的权属难以核实。产权持有单位提供了书面确认说明,说明委估资产为其实际控制,不存在权属争议。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资产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未发现其他产权瑕疵事项。
(二)现场勘察受限情况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燃气管道沟槽均埋于地下,对委估资产的直接清查核实产生一定影响。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按照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燃气管道沟槽现状、 (略) 分布图,沿管线图中的管线走向进行了现场实地查看,同时查看沿线检查井、阀门井对燃气管道阀门规格、燃气管道的接口及材质进行勘察核实,管道铺设长度采用了起点与终点抽查方式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埋于地下的管道的实际状态可能与现场间接确认的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在评估过程中未考虑后期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管道和沟槽的账面价 (略) 管网及门站设备的账面价值难以确定,安昌镇及永 (略) 资产为购入形成,原始建设相关资料缺失。根据最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略) 管道归属业主所有,本次评估未对产权持有单位经营 (略) 管网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经向产权持有单位了解,已封堵管线和阀井老旧,承租方已实施封堵,再利用可能性不大,产权持有单位将做原地弃用报废处置。对已封堵弃用管道长度及阀井数量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为准,评估中未考虑今后已封堵管道及阀井再利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本次评估对象中的管道沟槽,由于历史原因燃气管道相关技术资料完整档案极少,地震后部分初始资料损坏遗失。委估资产的管道长度、管径、槽深、敷设方式、建设时间等相关信息,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结合管线分布图纸及实际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申报,评估中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后,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数据及资产状态进行评估。如未来产权持有单位企业申报数据及资产状态与实际有较大差异,本次评估结果自动失效,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评估过程中,由于部分资产存放分散,评估中采取抽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核实后,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评估。在对管道、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向产权持有单位巡检人员、承租人相关技术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资产状况。委估资产中部分调压箱等设备已由承租人拆除处置,由于未取得相关处置收益资料,评估中未考虑实际回收价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他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华 (略) 所持有的北川县经营范围内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标的按照现状整体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土地,具体明细请参考《评估明细表》。
(二)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状况等以踏勘现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及其它综合因素,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到现场查证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转让标的的数量、范围、现状等进行确认(盖章签字),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六)承诺事项
意向投资方在成功受让后,须承诺继续保证管道正常供气状态,不能中断供气。
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已租赁给北川县 (略) ,租期为2022年8月-2024年10月,目前也正在使用。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必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北 (略) 之间《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现状。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接。
(七)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涉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资产移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交接事宜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十)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明细表》。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十一)标的查看
本次现场查看地点: (略) 安州区。
现场查看联系人:黄震泊;联系电话:*
(十二)划款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价款划转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四川华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账号

5100 1875 3360 5150 0968

注:划转单位名称应与挂牌申请人名称保存一致,原则上不能由第三方代收交易价款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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