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29:天然气锅炉50T/H-挂牌披露
资产包29:天然气锅炉50T/H-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 |
---|---|
项目名称 | 资产包29:天然气锅炉(50T/H)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339,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海盛林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海评报字〔2024〕025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 (略) 场原则确定的设备本体仅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设备从移位达到使用状态的所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用、基础费用、资金成本、前期和其他费用等。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分为30个包处置,挂牌期间双方现场确认标的物。各包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本次所有标的为含税价,税率为1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受让方进场前,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受让方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成都 (略) ,开户行:农商银行青白江华严支行,账号:**)。 四、本次资产转让的拆卸、装载和运输等后续的工作、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转、受双方须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运离现场。 六、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勘察、鉴定,成交后,无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七、受让方在 (略) 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防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八、受让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派项目代表负责签订确认资产交接清单。 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自愿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 十、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联系人:张明 电话:* 十一、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海盛林房地产 (略) 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川海评报字〔2024〕025号)为参考,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项目编号 | GR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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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产包29:天然气锅炉(50T/H)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339,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海盛林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海评报字〔2024〕025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 (略) 场原则确定的设备本体仅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设备从移位达到使用状态的所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用、基础费用、资金成本、前期和其他费用等。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分为30个包处置,挂牌期间双方现场确认标的物。各包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本次所有标的为含税价,税率为1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受让方进场前,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受让方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成都 (略) ,开户行:农商银行青白江华严支行,账号:**)。 四、本次资产转让的拆卸、装载和运输等后续的工作、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转、受双方须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运离现场。 六、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勘察、鉴定,成交后,无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七、受让方在 (略) 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防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八、受让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派项目代表负责签订确认资产交接清单。 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自愿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 十、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联系人:张明 电话:* 十一、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海盛林房地产 (略) 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川海评报字〔2024〕025号)为参考,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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