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转让
贵溪市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转让
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转让 | |||||||
标的名称: | (略) 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转让,挂牌价59,*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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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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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23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一、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人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 二、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
项目简介: | 一、标的概况: (略) 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其中须建设并投入运营的直流充电桩:480KW(27套)、240KW(57套)、160KW(28套)、80KW(16套)共计512台;交流充电桩:7KW共计369台;合计:881台。 二、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5928.*元,保证金:*元。 三、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标的咨询: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周华永辰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4]9号《评估报告》。 2、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标的转让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买人一旦报名成功参与竞拍,即表明对标的情况及瑕疵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本次拍卖的全部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或反悔。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拍卖佣金、评估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 7、标的按现状交付后,买受人须依照《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中关于直、交流充电桩建设要求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充电桩建设并开始经营(充电桩建设标准、周期见附表)。 8、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 |||||||
| 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方可报名参与竞拍。 2、意向竞买人报名前须递交企业相关资料审核(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审核通过后, (略) 上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意向竞买人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无法取得竞拍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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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竞买人参加交易的方式为“现场竞价”。 2.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说明每次叫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黄女士) *(王先生) |
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转让 | |||||||
标的名称: | (略) 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转让,挂牌价59,*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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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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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23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一、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人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 二、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
项目简介: | 一、标的概况: (略) 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经营权(20年),其中须建设并投入运营的直流充电桩:480KW(27套)、240KW(57套)、160KW(28套)、80KW(16套)共计512台;交流充电桩:7KW共计369台;合计:881台。 二、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5928.*元,保证金:*元。 三、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标的咨询: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周华永辰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4]9号《评估报告》。 2、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标的转让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买人一旦报名成功参与竞拍,即表明对标的情况及瑕疵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本次拍卖的全部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或反悔。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拍卖佣金、评估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 7、标的按现状交付后,买受人须依照《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中关于直、交流充电桩建设要求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充电桩建设并开始经营(充电桩建设标准、周期见附表)。 8、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 |||||||
| 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方可报名参与竞拍。 2、意向竞买人报名前须递交企业相关资料审核(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审核通过后, (略) 上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意向竞买人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无法取得竞拍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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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竞买人参加交易的方式为“现场竞价”。 2.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并说明每次叫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黄女士)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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