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1502室、1503室粤传媒大厦1502室、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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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1502室、1503室粤传媒大厦1502室、1503室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 (略) 海 (略) 138号1502室、1503室,本次为整体出租,不作拆分出租交易,总建筑面积为1020.4216平方米,该面积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计算,意向承租方如需对项目标的《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进行尽调核实的,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本出租标的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起始日作调整,具体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起始日均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出租标的现状:现楼交付。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

    拟出租期限(年) 5 权属人 广东广州 (略)
    出租面积(㎡) 1020.4216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方 广东广州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且出资额或注册资本须达*元人民币或以上。(出资额或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拟定的《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在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整。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为现楼,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

    (3)本项目出租标的所占用的土地涉及抵押。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因出租标的被抵押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对因出租标的已被抵押导致的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2.出租方的权属文件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本项目成交价为按标的预测面积计算的5年租金总额,承租方每月应支付租金由出租方确定,具体支付方式以《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计租面积暂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以下简称“预测面积”)计算,之后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以下简称“证载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按照以下方法处理。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面积可能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若预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5%的(含5%,计算公式为:丨预测面积-证载面积丨÷ 预测面积× 100%),按预测面积确定计租面积。

    2)若预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不动产登记证取得前,按预测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不动产登记证取得后,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次月起(出租方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按证载面积确定计租面积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5.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划至出租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出租方收到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应按《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补足。

    账户名称:广东广州 (略)

    账号:*78

    开户行:中国 (略) 广州永泰支行

    6.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出租标的。

    7.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8.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物业使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9.其他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广东广州 (略) 拟公开出租涉及的位于海 (略) 134号101铺等132项商业、办公及车位用途房地产 (略) 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04-D0537号)、《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等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出租方收到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应按《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

    3.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3.2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南方产权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企业。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23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 (略) 海 (略) 138号1502室、1503室,本次为整体出租,不作拆分出租交易,总建筑面积为1020.4216平方米,该面积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计算,意向承租方如需对项目标的《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进行尽调核实的,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本出租标的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起始日作调整,具体交付时间、租赁期限起始日均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出租标的现状:现楼交付。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

    拟出租期限(年) 5 权属人 广东广州 (略)
    出租面积(㎡) 1020.4216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方 广东广州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且出资额或注册资本须达*元人民币或以上。(出资额或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拟定的《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在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整。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为现楼,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国有划拨用地。

    (3)本项目出租标的所占用的土地涉及抵押。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因出租标的被抵押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对因出租标的已被抵押导致的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2.出租方的权属文件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本项目成交价为按标的预测面积计算的5年租金总额,承租方每月应支付租金由出租方确定,具体支付方式以《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计租面积暂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以下简称“预测面积”)计算,之后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以下简称“证载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按照以下方法处理。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面积可能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若预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5%的(含5%,计算公式为:丨预测面积-证载面积丨÷ 预测面积× 100%),按预测面积确定计租面积。

    2)若预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不动产登记证取得前,按预测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不动产登记证取得后,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次月起(出租方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按证载面积确定计租面积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5.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划至出租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出租方收到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应按《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补足。

    账户名称:广东广州 (略)

    账号:*78

    开户行:中国 (略) 广州永泰支行

    6.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出租标的。

    7.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8.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物业使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9.其他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广东广州 (略) 拟公开出租涉及的位于海 (略) 134号101铺等132项商业、办公及车位用途房地产 (略) 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04-D0537号)、《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等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出租方收到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的,应按《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

    3.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3.2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南方产权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企业。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23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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