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世纪花园1号楼商业房5套与2套住宅变卖的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世纪花园1号楼商业房5套与2套住宅变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略) 东 (略)
变卖公告
本院执行的内江农村 (略) 与被执行人李某东、夏某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东、夏某仕名下坐落于 (略) 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世纪花园1号楼商业房5套(分别是:1-1-6、1-1-7、1-1-8、1-1-9、1-1-10)与2套住宅(分别是:1-1-1、1-1-2)【不动产权证号:详见拍卖清单;建筑面积共计:详见拍卖清单】予以拍卖。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坐落于 (略) 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世纪花园1号楼商业房5套(分别是:1-1-6、1-1-7、1-1-8、1-1-9、1-1-10)与住宅2套(分别是:1-1-1、1-1-2),建筑面积:分别是41.8平方米、35.76平方米、34.56平方米、33.17平方米、15.96平方米、86.79平方米、86.66平方米,7套房屋定向询价总价为:*.76元,起拍价:*.4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3000元。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李某东、夏某仕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832-*
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 (略)
咨询、看样电话:*(唐女士)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 (略) 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 (略) 上的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略) 东 (略)
变卖公告
本院执行的内江农村 (略) 与被执行人李某东、夏某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东、夏某仕名下坐落于 (略) 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世纪花园1号楼商业房5套(分别是:1-1-6、1-1-7、1-1-8、1-1-9、1-1-10)与2套住宅(分别是:1-1-1、1-1-2)【不动产权证号:详见拍卖清单;建筑面积共计:详见拍卖清单】予以拍卖。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坐落于 (略) 资中县水南镇永盛街11号世纪花园1号楼商业房5套(分别是:1-1-6、1-1-7、1-1-8、1-1-9、1-1-10)与住宅2套(分别是:1-1-1、1-1-2),建筑面积:分别是41.8平方米、35.76平方米、34.56平方米、33.17平方米、15.96平方米、86.79平方米、86.66平方米,7套房屋定向询价总价为:*.76元,起拍价:*.4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3000元。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李某东、夏某仕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承办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0832-*
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 (略)
咨询、看样电话:*(唐女士)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 (略) 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 (略) 上的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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