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万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 (略) 支 (略) (略) 的债权本金*.*元,利息含罚息*.*元,担保费251.*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略) 提供代偿承诺函、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1) (略) 邕 (略) 19号“*珑湾”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6平米。
(2) (略) 邕 (略) 19号“*珑湾”项目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物业类型为住宅、商铺、商墅等,面积为*.48平米。
2.3质押担保
(略) (略)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并查封如下资产:
(1)“*珑湾”项目在建工程合计*.31平米,业态包括住宅、人才房、商铺、商墅、车位等(含已抵押在建工程);
(2) (略) 龙 (略) 100%股权;
(3) (略) 龙 (略) 49%股权;
(4)上 (略) 100%股权;
(5) (略) (略) 100%股权;
(6) (略) (略) 100%股权
(7) (略) (略) 100%股权;
1.债权相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齐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文书完备,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债权人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2.项目已完工交付,无保交楼压力。所处的地理位置较好,落位于五象中央商务区、五象文旅板块及龙岗中央公园居住区、五象高铁站四圈交汇处,与万达茂毗邻而处,拥有完善的生活配套、交通配套、教育配套,以及最便捷的交通资源。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户或与其他资产组包的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管户人:黄先生,座机电话:0771-*;手机号:*;靳先生,座机电话:010-*,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 (略) 支 (略) (略) 的债权本金*.*元,利息含罚息*.*元,担保费251.*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略) 提供代偿承诺函、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1) (略) 邕 (略) 19号“*珑湾”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6平米。
(2) (略) 邕 (略) 19号“*珑湾”项目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物业类型为住宅、商铺、商墅等,面积为*.48平米。
2.3质押担保
(略) (略)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并查封如下资产:
(1)“*珑湾”项目在建工程合计*.31平米,业态包括住宅、人才房、商铺、商墅、车位等(含已抵押在建工程);
(2) (略) 龙 (略) 100%股权;
(3) (略) 龙 (略) 49%股权;
(4)上 (略) 100%股权;
(5) (略) (略) 100%股权;
(6) (略) (略) 100%股权
(7) (略) (略) 100%股权;
1.债权相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齐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文书完备,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债权人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2.项目已完工交付,无保交楼压力。所处的地理位置较好,落位于五象中央商务区、五象文旅板块及龙岗中央公园居住区、五象高铁站四圈交汇处,与万达茂毗邻而处,拥有完善的生活配套、交通配套、教育配套,以及最便捷的交通资源。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户或与其他资产组包的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管户人:黄先生,座机电话:0771-*;手机号:*;靳先生,座机电话:010-*,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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