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台普通卧式车床-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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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集团德阳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台普通卧式车床-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二重集团(德阳) (略) 持有的一台普通卧式车床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二重集团(德阳)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旌阳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 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标的资产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本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如本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所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本方承诺将于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承诺应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二重集团(德阳) (略) 持有的一台普通卧式车床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二重集团(德阳)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旌阳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 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标的资产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如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本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同意如本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所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本方承诺将于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5)本方承诺应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本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本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承诺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本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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