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桥村里圩组河道、刘长明南小沟、蒋王公园河道日常管护工作
何桥村里圩组河道、刘长明南小沟、蒋王公园河道日常管护工作
乡镇(街道) | 蒋王街道 | 村(社区) | 何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9-23 |
项目类型 | 环境整治 | ||
预算总额 | *.00元 | ||
资金来源 | -- | ||
项目周期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项目描述 | 一、项目范围:蒋王街道何桥村里圩组河道900米、蒋王公园河道650米、 刘长明南小沟100米。二、服务质量要求:1.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对河道进行管护工作,管护方确保河面清洁,无影响生态水生态植物,无垃圾漂浮物、无污水、无人畜粪便直排;河坡整洁,无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2.在管护中,如中标方遇到河道树桩,拦网等阻水障碍物等,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状法部门给予配合清除;3.在中标方发现生产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村民向河道排放生活垃圾,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4.在中标方发现有河道乱挖乱掘等事件情况,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5.中标方向当地居民及时宣传河道管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6.中标方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的长效管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漂浮物,垃圾等,确保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坡无垃圾的三无标准;7.中标方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管护人员每日对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中标方监管人员每月对河道巡查不少于3次,对河道管护范围内有无乱取土,乱倒垃圾等事件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部门。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年管护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年的管护费用。在合同期内,*方定期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保洁费用给*方。五、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正被“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补充说明 | 报名方式: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采取线上交易,具体参照“江苏省农村 (略) ”相关规则。2、意向投标人被确定为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或拒不按照招标方要求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3、招标单位负责项目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确保无纠纷。4、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或交易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4-09-23 08:30至2024-09-30 08:30 | ||
报名地点 |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 (略) 站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9-30 08:30 | ||
交易时间 | 2024-09-30 11:00 | ||
交易地点 |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 (略) 站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范围:蒋王街道何桥村里圩组河道900米、蒋王公园河道650米、 刘长明南小沟100米。二、服务质量要求:1.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对河道进行管护工作,管护方确保河面清洁,无影响生态水生态植物,无垃圾漂浮物、无污水、无人畜粪便直排;河坡整洁,无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2.在管护中,如中标方遇到河道树桩,拦网等阻水障碍物等,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状法部门给予配合清除;3.在中标方发现生产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村民向河道排放生活垃圾,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4.在中标方发现有河道乱挖乱掘等事件情况,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5.中标方向当地居民及时宣传河道管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6.中标方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的长效管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漂浮物,垃圾等,确保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坡无垃圾的三无标准;7.中标方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管护人员每日对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中标方监管人员每月对河道巡查不少于3次,对河道管护范围内有无乱取土,乱倒垃圾等事件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部门。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年管护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年的管护费用。在合同期内,*方定期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保洁费用给*方。五、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正被“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2000.00 | ||
最高限价 | *.0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09-30 11:00~2024-09-30 11:15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
底价 | *.00元/年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包智华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朱丹丹 | 联系电话 | * |
乡镇(街道) | 蒋王街道 | 村(社区) | 何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9-23 |
项目类型 | 环境整治 | ||
预算总额 | *.00元 | ||
资金来源 | -- | ||
项目周期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项目描述 | 一、项目范围:蒋王街道何桥村里圩组河道900米、蒋王公园河道650米、 刘长明南小沟100米。二、服务质量要求:1.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对河道进行管护工作,管护方确保河面清洁,无影响生态水生态植物,无垃圾漂浮物、无污水、无人畜粪便直排;河坡整洁,无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2.在管护中,如中标方遇到河道树桩,拦网等阻水障碍物等,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状法部门给予配合清除;3.在中标方发现生产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村民向河道排放生活垃圾,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4.在中标方发现有河道乱挖乱掘等事件情况,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5.中标方向当地居民及时宣传河道管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6.中标方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的长效管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漂浮物,垃圾等,确保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坡无垃圾的三无标准;7.中标方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管护人员每日对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中标方监管人员每月对河道巡查不少于3次,对河道管护范围内有无乱取土,乱倒垃圾等事件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部门。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年管护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年的管护费用。在合同期内,*方定期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保洁费用给*方。五、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正被“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补充说明 | 报名方式: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采取线上交易,具体参照“江苏省农村 (略) ”相关规则。2、意向投标人被确定为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或拒不按照招标方要求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3、招标单位负责项目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确保无纠纷。4、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或交易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4-09-23 08:30至2024-09-30 08:30 | ||
报名地点 |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 (略) 站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9-30 08:30 | ||
交易时间 | 2024-09-30 11:00 | ||
交易地点 |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 (略) 站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范围:蒋王街道何桥村里圩组河道900米、蒋王公园河道650米、 刘长明南小沟100米。二、服务质量要求:1.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对河道进行管护工作,管护方确保河面清洁,无影响生态水生态植物,无垃圾漂浮物、无污水、无人畜粪便直排;河坡整洁,无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2.在管护中,如中标方遇到河道树桩,拦网等阻水障碍物等,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状法部门给予配合清除;3.在中标方发现生产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村民向河道排放生活垃圾,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4.在中标方发现有河道乱挖乱掘等事件情况,招标方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5.中标方向当地居民及时宣传河道管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6.中标方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的长效管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漂浮物,垃圾等,确保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坡无垃圾的三无标准;7.中标方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管护人员每日对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中标方监管人员每月对河道巡查不少于3次,对河道管护范围内有无乱取土,乱倒垃圾等事件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部门。三、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年管护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年的管护费用。在合同期内,*方定期对河道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保洁费用给*方。五、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正被“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2000.00 | ||
最高限价 | *.0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09-30 11:00~2024-09-30 11:15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
底价 | *.00元/年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包智华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朱丹丹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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