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15台车辆标段二
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15台车辆标段二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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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15台车辆(标段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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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知晓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宝石花 (略) 所持有部分车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标的资产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受让。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标的资产,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2)标的资产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车辆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3)成交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过户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若不一致,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车辆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容量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二)交接方式 标的资产按现状实行整车交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标的资产交接完毕,标的资产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交接前,标的资产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过户登记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相关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如存在车辆年检或交强险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由转让方负责补办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后再行过户; 3、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保险费、运管费、年检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 (七)转让 (略) 完成资产交割,转让 (略) 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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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处置清单(标段二).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宝石花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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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成华 (略) 一段49号附6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孟宪雨 | 成立日期 | 2019-09-25 | |||||||||
注册资本 | 3,*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MA6CX8HP3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二类机动车维修(不含农业机械)(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租赁;提供驾驶员劳务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庆典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机动车手续代办;(以下范围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租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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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1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天津产权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天津产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 (略) 径退回。 6、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承诺函》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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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15台车辆(标段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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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知晓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宝石花 (略) 所持有部分车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结构、权证过户情况、保险购买情况、标的资产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受让。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标的资产,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2)标的资产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车辆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3)成交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过户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若不一致,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的车辆参数(如行驶里程、发动机容量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二)交接方式 标的资产按现状实行整车交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 (三)所有权转移、安全责任及风险承担 标的资产交接完毕,标的资产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交接前,标的资产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过户登记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相关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如存在车辆年检或交强险过期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由转让方负责补办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后再行过户; 3、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保险费、运管费、年检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票据。 (七)转让 (略) 完成资产交割,转让 (略) 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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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处置清单(标段二).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宝石花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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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成华 (略) 一段49号附6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孟宪雨 | 成立日期 | 2019-09-25 | |||||||||
注册资本 | 3,*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MA6CX8HP3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二类机动车维修(不含农业机械)(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租赁;提供驾驶员劳务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庆典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机动车手续代办;(以下范围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租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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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1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天津产权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天津产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 (略) 径退回。 6、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承诺函》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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