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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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国能(卧龙) (略) 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能源 (略)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40
挂牌日期 2024-09-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为40个工作日,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期,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 2、依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借款合同》,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共计*元,借款利率均为2.9%/年。受让方须在支付本项目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未结利息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计息日至受让方完成上述债权偿付之日止。上述债权本息的全部清偿将作为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 3、标的企业所属水电站于1996年12月投产发电,2018年10月29日大熊猫国家公园在 (略) 挂牌成立。依据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文件,标的企业龙潭水电站因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产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计划在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相关工作结束后尽 (略) 停运及后续拆除相关工作。标的企业将积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争取政府相关补偿,能否获得补偿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依照《国能(卧龙) (略)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负责实施。对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预计8人,以最终选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确定最终补偿金额),由标的企业在与其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上述《国能(卧龙) (略)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标的企业下属水电站在建设期已取得流域开发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相关证书,该批证书清单置于北交所备查。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充分知晓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共计*元,本方承诺在在支付本项目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未结利息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计息日至本方完成上述债权偿付之日止,且上述债权本息的全部清偿将作为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4)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且已通过尽调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5)本方知晓并认可《国能(卧龙) (略)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全部内容,知晓并同意对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预计8人,以最终选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确定最终补偿金额),由标的企业在与其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能源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国能(卧龙) (略) 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能源 (略)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40
挂牌日期 2024-09-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为40个工作日,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期,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 2、依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借款合同》,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共计*元,借款利率均为2.9%/年。受让方须在支付本项目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未结利息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计息日至受让方完成上述债权偿付之日止。上述债权本息的全部清偿将作为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 3、标的企业所属水电站于1996年12月投产发电,2018年10月29日大熊猫国家公园在 (略) 挂牌成立。依据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文件,标的企业龙潭水电站因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产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计划在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相关工作结束后尽 (略) 停运及后续拆除相关工作。标的企业将积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争取政府相关补偿,能否获得补偿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依照《国能(卧龙) (略)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负责实施。对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预计8人,以最终选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确定最终补偿金额),由标的企业在与其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上述《国能(卧龙) (略)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标的企业下属水电站在建设期已取得流域开发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相关证书,该批证书清单置于北交所备查。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充分知晓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共计*元,本方承诺在在支付本项目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未结利息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计息日至本方完成上述债权偿付之日止,且上述债权本息的全部清偿将作为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4)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且已通过尽调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5)本方知晓并认可《国能(卧龙) (略)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全部内容,知晓并同意对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预计8人,以最终选择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确定最终补偿金额),由标的企业在与其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能源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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