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原大禾税务所地块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原大禾税务所地块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武自然告字〔2024〕17号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原大禾税务所地块等2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武平县人民政府武政地〔2024〕65号文件批准,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 时30分, (略) (略) 武平分中心( (略) 民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拍卖出让原大禾税务所地块、原宁洋煤矿十方管理站地块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P2024-4 | 原大禾税务所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P2024-5 | 原宁洋煤矿十方管理站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P2024-4 | 138.54 | 138.54 | >1.0且≤1.8 | >139且≤249 | ≤60 | ≥5 | ≤16 |
P2024-5 | 1577.42 | 1577.42 | >1.0且≤1.1 | >1578且≤1735 | ≤40 | ≥25 | ≤17 |
P2024-4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原大禾税务所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4〕14号);
P2024-5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原宁洋煤矿十方管理站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4〕15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记录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24年10月15日下午4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略) 武平分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2024年10月15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P2024-4 | 20 | 4 | 1 |
P2024-5 | 165 | 33 | 2 |
备注:上述2宗地块按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在规定日期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税务局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它相关事宜
1.上述2宗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至拍卖日前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上述2宗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不含土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2024年11月15日前)缴清。
3.上述2宗地块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上述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4.上述2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略) (略) (略)
①中国邮政 (略) 武平县支行:*012;
②武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③中国 (略) 武平支行:**;
④ (略) 武平支行:*2。
7.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 (略) 场网(http://**)、武平县 (略) (http://**.cn)、 (略) (略) 网(http://**)查询。
8.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平川 (略) 21-4号
咨询电话: 0597-*
联 系 人:童先生、刘先生
特此公告。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
武自然告字〔2024〕17号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原大禾税务所地块等2宗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武平县人民政府武政地〔2024〕65号文件批准,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 时30分, (略) (略) 武平分中心( (略) 民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拍卖出让原大禾税务所地块、原宁洋煤矿十方管理站地块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P2024-4 | 原大禾税务所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P2024-5 | 原宁洋煤矿十方管理站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P2024-4 | 138.54 | 138.54 | >1.0且≤1.8 | >139且≤249 | ≤60 | ≥5 | ≤16 |
P2024-5 | 1577.42 | 1577.42 | >1.0且≤1.1 | >1578且≤1735 | ≤40 | ≥25 | ≤17 |
P2024-4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原大禾税务所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4〕14号);
P2024-5地块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原宁洋煤矿十方管理站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4〕15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记录以及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2024年10月15日下午4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略) 武平分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2024年10月15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武平县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P2024-4 | 20 | 4 | 1 |
P2024-5 | 165 | 33 | 2 |
备注:上述2宗地块按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在规定日期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税务局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它相关事宜
1.上述2宗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至拍卖日前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上述2宗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不含土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2024年11月15日前)缴清。
3.上述2宗地块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上述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4.上述2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略) (略) (略)
①中国邮政 (略) 武平县支行:*012;
②武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③中国 (略) 武平支行:**;
④ (略) 武平支行:*2。
7.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武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 (略) 场网(http://**)、武平县 (略) (http://**.cn)、 (略) (略) 网(http://**)查询。
8.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平川 (略) 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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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童先生、刘先生
特此公告。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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