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奎兴林场一批木材公开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延寿县奎兴林场一批木材公开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延寿县奎兴林场一批木材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8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9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标的进行整体转让,具体资产情况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按转让方描述,本次转让的标的均已完成砍伐,全部标的存放于延寿县奎兴林场施业区小高屯东山。 | |||
标的名称 | 延寿县奎兴林场一批木材转让 | ||||
转让底价 | *.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元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5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2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 3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木材,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标的木材,部分存在长短不均匀、胸径不准确等情况,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延寿县奎兴林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0 法定代表人:郎军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延寿县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法人、自然人等均可,能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2、转让的标的以展示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标的的外运,并根据工期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冬季施工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在此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7、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搬运时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道路和现有未采伐树木,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主在运输、搬运标的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运输、搬运。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管理下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9-25 09:00 至 2024-10-0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1.*元/标的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10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展示时间为交易公告公示期间,展示地点位于延寿县奎兴林场施业区小高屯东山,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5日09:00至2024年10月08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延寿县奎兴林场一批木材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8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09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标的进行整体转让,具体资产情况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按转让方描述,本次转让的标的均已完成砍伐,全部标的存放于延寿县奎兴林场施业区小高屯东山。 | |||
标的名称 | 延寿县奎兴林场一批木材转让 | ||||
转让底价 | *.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元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5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2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 3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木材,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标的木材,部分存在长短不均匀、胸径不准确等情况,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延寿县奎兴林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0 法定代表人:郎军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延寿县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法人、自然人等均可,能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2、转让的标的以展示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标的的外运,并根据工期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冬季施工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施工方案,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在此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7、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搬运时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道路和现有未采伐树木,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主在运输、搬运标的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运输、搬运。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管理下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9-25 09:00 至 2024-10-0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1.*元/标的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10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展示时间为交易公告公示期间,展示地点位于延寿县奎兴林场施业区小高屯东山,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5日09:00至2024年10月08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